8000+次曝光刑事訴訟法144i解釋之疑問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檢字第 10804536830 號 刑事訴訟法第 144 條規定,解釋上為達成保全證據目的之行為均屬之, 自包含檢警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在 場之人得適當限制或禁止其自行錄音、錄影、使用具傳輸功能之通訊設備 或公開傳輸影音資料,直至執行扣押或搜索結束。 請問大家覺得此則函釋是否過度擴張解釋? 謝謝。刑事訴訟法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