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刑法 討論一下吧

甲: 成立320竊盜 不成立337侵佔遺失物(小狗只是放出來跑一跑,沒有脫離持有) 不成立165教唆犯 乙: 不成立165(主觀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客觀認為沒有隱匿,因為還放出來遛狗) 成立349(收受) 丙: 成立271殺人(雖死於嗆死,但未有重大因果歷程偏離,仍成立殺人罪) 不成立165教唆犯 成立174放火(犯意聯絡) 247毀損屍體(有想到但沒時間寫) 不成立161脫逃罪(通緝犯非受逮捕拘禁之人) 丁: 成立276過失致死 成立247毀損屍體未遂 成立165湮滅證據 競合: 沒時間寫 覺得小狗很可愛,涵攝得很開心
留言
先回應原Po 165成立的時點實務是偵查開始 甲: 320一項 乙: 349收受後寄藏 不成立320之相續共犯 丙: 271未遂 因為是怕A報警而殺人,審查緊急避難、正當防衛 不成立349 丙丁: 因為題目沒說清楚,有討論共犯脫離 成立174 所知所犯vs預示競合 成立302 昏睡之人是否有行動自由 成立276 是否承認危險前行為之排除危險義務 不成立247 對屍體誤認、未遂解釋 丁: 305 競合 丙丁可能有夾結效果,討論去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