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刑法 討論一下吧

甲: 成立320竊盜 不成立337侵佔遺失物(小狗只是放出來跑一跑,沒有脫離持有) 不成立165教唆犯 乙: 不成立165(主觀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客觀認為沒有隱匿,因為還放出來遛狗) 成立349(收受) 丙: 成立271殺人(雖死於嗆死,但未有重大因果歷程偏離,仍成立殺人罪) 不成立165教唆犯 成立174放火(犯意聯絡) 247毀損屍體(有想到但沒時間寫) 不成立161脫逃罪(通緝犯非受逮捕拘禁之人) 丁: 成立276過失致死 成立247毀損屍體未遂 成立165湮滅證據 競合: 沒時間寫 覺得小狗很可愛,涵攝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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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火只有寫丁,因為是丁順便點火,丙看起來沒有這個意思。因為題目沒說有沒有到燒毀,我就寫未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