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成立320竊盜
不成立337侵佔遺失物(小狗只是放出來跑一跑,沒有脫離持有)
不成立165教唆犯
乙:
不成立165(主觀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客觀認為沒有隱匿,因為還放出來遛狗)
成立349(收受)
丙:
成立271殺人(雖死於嗆死,但未有重大因果歷程偏離,仍成立殺人罪)
不成立165教唆犯
成立174放火(犯意聯絡)
247毀損屍體(有想到但沒時間寫)
不成立161脫逃罪(通緝犯非受逮捕拘禁之人)
丁:
成立276過失致死
成立247毀損屍體未遂
成立165湮滅證據
競合:
沒時間寫
覺得小狗很可愛,涵攝得很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