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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想議論選試財稅考題嗎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竟然把不動產稅法納入考題占50分 命題大綱應該沒有這一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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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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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2
其實覺得地價稅那題還是在考原理原則
B4
今天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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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2
分享一下淺見(沒有考) 一、強制合併申報 (一)所得稅法15條強制合併申報 甲既為111年度綜所稅合併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就該年度之所得依法即為補稅與裁罰之對象,縱使嗣後於稽徵機關查獲漏稅之事實時已離婚,亦不生影響,甲之主張無理由 (二)分單 依法課稅原則,法無明文,甲主張分單各自負擔一半並無理由;最後順帶補充學說上認為強制合併申報違憲的理由,甲可以主張系爭規定違憲提憲法訴訟 二、地價稅 (一)地價稅課徵正當性 主要在考在單純持有財產(土地),如何表彰稅捐負擔能力的爭議,學說上有應然所得理論(量能課稅原則)、量益原則、社會國原則等不同見解 國內多數見解採應然所得理論,認為財產稅是針對財產本體的潛在收益能力課稅,持有財產即具有應然的稅捐負擔能力,因此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很偏但不到超出範圍,柯老師或陳老師的教科書都在前幾頁就找得到,或是112憲判19的相關文章也有討論(112憲判19只用平均地權的基本國策正當化) (二)指定代繳人 最高行107年1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應為合義務性裁量,不得僅因占有人不同意即逕行駁回
或用實質課稅原則也能寫出一些東西
B7
今天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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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1
看到題目有夠傻眼🙄
B1
今天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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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1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現在律師也考這個了嗎?
B8
今天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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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1
身為財稅法組看到直接傻眼:)
B9
今天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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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0
有啊我有在另一篇說的說 大綱下面寫說可以考測驗式的觀念題目不以此為限😭大綱有營業稅和贈與稅卻沒考,明明也沒有附法條的說
B2
今天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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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會計學研究所
0
第1小題是真的蠻狠的
B3
今天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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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0
到底能不能分單,真的問號
B5
今天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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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jackieaime
0
關於分單有個想法,是不是協商?討論羈束行政之類的
B6
今天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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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0
今天上班翻了一下之前機關答辯內容 地價稅應該是考107年決議沒錯了 決議提到:非出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本意,由第三人獲得無償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且無法加以調整的狀況
B10
今天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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