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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法答題討論

第一大題 一、 問有無公法上請求權,因戶籍法及管理辦法只有說身分證上之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沒有說人民有申請權,所以還是要透過保護規範理論去解釋甲有無公法上請求權,結論上應該是沒有,並沒有保護特定私人。 再者就訴訟類型,因題旨屢次寫到行政機關或訴願決定說戶政事務所的函覆是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所以應該進一步討論是行政處分還是觀念通知,來決定是課與義務訴訟還是一般給付訴訟。至於有無公法上請求權是實體有無理由之問題,與其所應提起之訴訟類型無關,提孤立的撤銷訴訟在實務上幾乎沒有看過,也沒有任何實益。 二、 題旨寫個人資料之記載去憲法審查,應該是考隱私權相關審查標準的擇定,本件涉及者為資訊隱私權,比較釋字603之指紋與111憲判13之健保資料,得到採取寬鬆審查之結論(性別應該不算是可以知悉一個人完整資料的隱私資訊) 三、 記得看過一本解題書上有改編相同的判決,也是國民身分證換發的隱私權問題,當初記得是往合憲寫就寫合憲的了,理由大概是在寬鬆審查下,辨識性別在某些領域如公共衛生、警消等還是有重要性,所以還是過了。 第二大題 一、 記得也是在解題書上有看過,改編自座談會的判決,那個座談會好像是性騷擾的,也是講到調查報告跟後面機關作成決定的救濟。簡單來說調查報告應該是內部機關做的程序行為,非行政處分,後面那個霸凌決議才是具有法效性的行政處分,所以不得單獨對調查報告救濟,只能對後面那個提撤銷訴訟,然後依174對調查報告一併聲明不服。 二、 題目寫到是行政法院得否審查前決定,應該是構成要件問題, 就採取一般實務上常見的有無期待可能性原則判斷 三、 沒什麼讀權力分立,就隨便寫寫職權行使跟四分之一門檻… 祝大家都上榜!
留言
除了第一題我沒用保護規範理論而是用法條給的戶籍法審查有沒有外其他都寫得差不多...實務上普遍要求要法規有賦予請求權並據以申請才能請求,例外在應主動給付而未給付,雖然沒依法申請仍然能請求
B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