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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題第二小題的有機溶劑爭點 看了其他人的答案,感覺更偏向因果關係的認定?題目提到溶劑有毒,但公司未提供相關資料,難以直接證明因果關係,所以用疫學因果關係切入好像滿合理的。不過我也沒寫到….總複習明明還特別抄下來 🤡 但主觀時效或許可以討論這算不算「知悉賠償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