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桃園人注意!EDN茵蝶強迫推銷文繼續蓋起來~(含法規、購買及退貨經驗) #黑特
(更)5/3下午接到該店店長來電致歉,但我當初發文本意不在吵糖吃,已婉拒賠償,此文不刪~
【前言】
一、文真的很長慎入,盡力排版了,我就囉嗦OuOb,第一次在美妝版發文,錯版或有疏忽的地方見諒。
二、爬文發現過去版上關於茵蝶的黑特文不少,但最近他們在桃園火車站站前新開了一家旗艦店,除了我還有很多路過的民眾都被拉進去推銷,謹以此文再次勸世,我在Google地圖上也有留下評論,拜託上當的人越少越好QAQ!
三、以下內容皆為個人「實際經歷」,保證無灌水誇大成分。
四、不接受任何「貪小便宜拿試用品才會被騙」、「拒絕就好了啊」......等言論:
(一)提供試用品本來就是業者決定的行銷手段,加上他們家產品開的訂價很高,又是用在臉上,個人不認為拿試用品有什麼問題,消費者不是傻子、盤子;
(二)消費者不善於拒絕並不能合理化他們家的強迫推銷模式,很多話術幾乎已經到了騙人的程度,是我猶豫了一晚上還是決定發文的主因。
【法令規範】來源我自己,有誤的話再請先進不吝指教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訪問買賣的七天鑑賞期)、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
二、如何運用:
(一)購買後7天內,依法所有未開封的產品、未體驗的課程都能「全額」退費,且「不必付」任何手續費;
(二)購買後超過7天,消費者還沒開始體驗美容課程前(或簽約當天就有體驗美容課程),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業者應於解約後15天內將費用退還,消費者可能要付手續費。
※計算式:已收取之金額-解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的5%,如契約未約定解約金額,則不得扣除)=退款金額。
(三)購買後超過7天,消費者已經開始體驗美容課程時,可以主張「終止契約」,業者應於終止日後30天內,將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及已拆封產品之金額後退還,消費者可能要付手續費。
※計算式:已收取之全部金額-已接受服務之金額-消費者已提領並拆封之產品金額-解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扣除已接受服務及拆封產品費用後所剩餘金額的10%,如契約未約定解約金額,則不得扣除)=退款金額。
★★★懶人包★★★
7天內消費者自帶無敵buff,7天後消費者一樣能透過解除或終止契約,把部分的錢錢拿回來唷!
三、特別提醒:
(一)購買時要留意內容是「美容產品」或「美容課程」,有些業者會以賣產品贈送服務的行銷手法,意圖規避主管機關的規定。
(二)購買產品後不要立即開封,也不要同意業者代為拆封檢查或使用產品,可能會影響之後解約的退費金額。
(三)遇到強迫推銷,仍不建議大家為求脫身而簽約!(我本身有把握才敢用先買再退的手段處理)
(四)如果7天內臨櫃要求退費遭業者為難,也可以將商品寄回去或發出書面聲明退費意思,一樣能發揮解除契約的效果,以免超過法定期限,日後再去追償退款。
(五)發生消費爭議,可以向消保官尋求救濟。
【正文】
起手式:路上直接塞給你一包試用包,裝可憐說他們今天宣傳業績量要多少幫個忙,請我幫他們按讚臉書粉專給她拍照,再進一步說請我進店幫他們蓋個章「就好」,然後換一個自稱是副店長的櫃姐過來,圍住人沒預兆就一項一項推銷產品,在我臉上、手上塗塗抹抹。
※先用容易達成的小任務讓消費者放下戒心,等人進店後,沒消費就不肯放人離開。
一、照慣例,先真真假假的閒聊,試探我對皮膚的困擾是什麼,然後分享自己皮膚當年也有什麼問題,說自己曾經是客人買產品買到去那邊工作云云。
二、一直恐嚇我的膚質很差,會說皮膚都受損多少了,要趕快買他們家的產品,不然會變成酒糟性皮膚更難根治。
三、因為我提到最近長了粉瘤有在看醫生吃藥,除了藥及基本保養品外,可能不方便多擦其他的,結果櫃姐開始貶低皮膚科醫生的判斷(現在是櫃姐>>>>>>>>>醫生?),但她講的保養觀念全錯!包括要人常去角質、代償性出油、溫水洗臉......等(這些不一定有醫學根據或適合每個人),最後甚至叫我不要再去吃與擦醫生開的藥了,用他們家的產品才對。
四、不停說他們家的做臉課程比醫美雷射好,不傷皮膚又好照顧,強迫推銷產品加課程的組合,逼人一定要一起買,一買就是兩年,開口就是一個月才2,799元很划算(好笑的是,當下我還聽到旁邊另一組被推銷的男生詫異地喊2,799!?),問她活動是什麼、檔期到什麼時候一直迴避,只是接著瘋狂洗腦一天只要100元很便宜、臉會煥然一新、女生一定要投資自己、老闆都是看臉的......等,我有委婉地說自己覺得投資其他地方(例如腦)比臉重要,換來櫃姐的不以為然。
五、已經說了無數次了要再考慮及無法負擔,完全不看人臉色不罷手,反而繼續推銷各種ABCD方案,甚至直接講到「你就買這個,我再送一個什麼東西給妳吧拉巴拉」, 也強調他們公司有分期負擔不大、反正下個月才要繳帳單......等,不停要求我拿出信用卡來刷,前後糾纏。
※不誇張,直到我隨便刷了一個產品(2,000元)後才願意放人。
六、過程中完全不讓人插話或有思考時間,整整一、兩個小時我連看一下手機訊息的空檔都沒有,用疲勞轟炸降低判斷力,除非當場翻臉不然真的會被她帶著走。
七、其他還有很多話術跟板上大家分享的如出一轍,茲不贅述。
終於離開店裡後,我馬上拿出手機上網查「茵蝶」,一看不得了,不少黑特文,他們強迫推銷已經是歷年惡習,我本來已經到家了,想了想就算那個產品是我有點想嘗試的,但消費過程非常非常不舒服,被迫買了不是自己預期的東西,不能讓他們就這樣繼續逍遙,所以轉身又騎車回去,直接拿著未開封產品及完整刷卡明細走進店裡,對店員說我要退款,這時另一個櫃姐過來了(制服看起來像主管級的),我直接告知是看到網路評價很不好,意外的是她非常乾脆的幫我刷退了,態度也沒有很差,整起事件算是順利落幕。
【結語】
雖然感覺是老調重彈,但我還是花了整個下午寫這篇文,希望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幫助或當作借鏡,如果真的不小心被推銷成功了,記住幾個原則:
一、冷靜,先把自責後悔放一邊,越快處理越有機會把錢拿回來,7天內最好,但超過了也別放棄,仍有爭取空間!
二、自己碰到了別怕丟臉,勇敢求助;別人碰到了不要嘲笑,自己心愛的家人親友也可能在沒看到的地方被這樣欺負QQ。
三、堅定向業者說出自己的要求(我是想著:她都敢這樣挖我辛苦賺的錢了,我還怕撕破臉幹嘛XD),被白眼不會少塊肉,但錢錢回不來心會痛~
最後,皮膚問題首選看醫生,最近兩周乖乖遵照醫囑,搭配每日喝足1500c.c.水分,臉上的粉瘤、痘痘及痘疤就改善非常多,有健保拿藥也不貴。
祝福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