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轉發 我的婆婆殺了我

megapx
內文來源:臉書(張尹馨) 雖然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但確定的是發文者已過世⋯⋯ ⚠️9/4更 呂律師更新了這篇文章 我覺得於情、於理都寫得很好 和大家分享 住在一起不是罪 而是先生如果知道自己的媽媽或是太太 有一方有任何疑慮 就應該避免
⚠️B143 有張貼相關法律文章可以參考 B210 法律系同學解釋 ⚠️已經有多家媒體有新聞了,關鍵字打「婆婆」應該都可以搜尋到 ⚠️先生臉書「B... C...」大頭照用一朵花 目前已搜尋不到 也請不要轉傳個人資訊例如電話等 ⚠️B287 當事人親戚發文敘述概況 ⚠️B290 疑似當事人婆家公司 ⚠️ B315、B317 原發文者ptt 帳號 ⚠️10/15 更新 張小姐的紀念粉絲專頁 讓大家持續了解、追蹤
⚠️11/20 更新 婆婆與張小姐對話錄音
——————— 我是一位菜鳥媳婦 婆婆也是菜鳥婆婆 她稱不上好婆婆 但和大多數婆婆相比應該算不錯了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互相 如果無法互相就只能看誰氣場強 這不會是最後一個難過的故事—兩個男孩失去了母親 但也希望這樣的婆婆可以從我們這代開始消聲匿跡 —————內文———— 我的婆婆殺了我 嫁來的幾年, 每天過的膽戰心驚, 我還是太天真, 以為自己能變正常... 天天看人臉色活著真的很累, 不是想死,是活不了了 三不五時的言語霸凌 說錯一次話, 就無視你、恐嚇你。 夠了 我連想正常點活著都不行 謝謝指教,我不在就好了 對不起,親愛的老公和兒子 媽媽還是很愛你們, 只是我已經沒力氣再走下去了 不用原諒我, 我只是個懦弱的人 偉大的婆婆,你的業造成這樣的結果 親愛的朋友, 認識大家很好, 讓我渡過一段正常的愉快時光 讓我曾經有力氣逃離痛苦的地獄 只是我自己又走進了新的地獄, 然後無法再改變了 早安、午安、晚安 永遠不見 我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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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9 B170 法律對性別沒有差異對待 所以沒有規定什麼娘家不娘家 法律上繼承權屬於: 1.沒有孩子有配偶—配偶+父母 2.有孩子有配偶—孩子+配偶;這兩個都死掉的話才是父母 當然父母也不在的話就會是兄弟姊妹 法律沒有規定男女,所以如果是老公死掉的話,財產也是給老婆跟孩子繼承,跟男方爸媽也沒關係 只是我還沒聽過哪家丈夫死掉了岳家死不通知男方爸媽還不給人家看大體 問題不在法律本身而是在人 這婆家一家都太誇張人渣了 B206 咦,為什麼遺物不應該是配偶的?如果今天人家說老公死掉了遺產給老婆孩子繼承應該大家都覺得很正常吧!今天是這個案例真的太奇葩又可惡又⋯好吧我暫時想不出別的罵他們的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