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出生的二寶該從父姓還是母姓?

我在育嬰留停第十個月沒薪水的時候又懷胎了二寶,而在大概懷孕五週、大寶快八個月大時,因為前夫又在吵性事不滿足(一個禮拜沒有就吵),從第一胎懷孕吵到哺乳期六個月又吵到第二胎懷孕(每次都揚言要出去找,不然就離婚),我發現他情緒失控就算了,開始有加劇的暴力行為(當下有立馬報警,但未有人受傷,警察到場只能勸說不能做什麼),覺得這個人太可怕了,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危,決定訴請離婚。 當時有想要把肚子裡的孩子流掉的打算(七週前還可以吃藥流掉),做媽媽的不想要又一個孩子有這樣情緒失控的父親(怕造成壞榜樣,小孩長大哪天上了社會頭版)和沒有爸爸的家庭。可是優生保健法要夫妻雙方同意醫生才能做,而前夫不願意來簽字;找婆婆出來談,他說他們家宗教的關係絕對不會答應拿掉小孩的,要我自己想辦法。後來律師建議我選擇調解離婚,才有可能在可以拿小孩的時間內(24週)完成離婚。 之後調解了兩次就結案了,我單獨監護(前夫本來說要共同監護,但他的薪資稅收超過20%會導致我任何政府補助都拿不到,我要求小孩扶養費要增加,他不要,就讓我單獨監護了),扶養費一個月一個小孩一萬五,二寶懷孕生產費二十萬,放棄財產分配(我覺得前夫已經把財產移走了,要分配的話可能是我給他錢,況且我也不想跟在跟他耗下去了,沒有結案前每天壓力都很大,覺得對胎教不好,就選擇放棄),他要求每個月一三五週的六日要探視小孩(把小孩接回他家),但二寶要等生下來有身分證字號才可以約定,所以當下只有調解筆錄的備註有寫到二寶比照大寶(法官是說沒有法律效益)。 調解完正式離婚那時候大概懷孕五個月,肚子已經有點大了,去拿掉小孩聽說有風險,而且孩子也已成形很捨不得,調解期間在家人的支持下就決定要生下來(畢竟一直保持著要拿掉的想法,產檢什麼的到底做不做,要是結果最後拿不掉,對胎教也不好,所以家人表明支持其實讓我鬆了一口氣)。 目前離婚後四個月中,大寶的扶養費他都有付(他怕我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他自己要求的密集探視時間有漸漸的開始找理由有事不來,我猜在沒多久他的熱情退了或有新歡了,可能變成自己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我這監護者就要自行吸收他臨時不告知的爽約(法律只有保障探視者的探視權)。曾經有一次探視時間他不行,問他要不要改另一週探視,他還嗆我說沒本事帶小孩就不要搶監護權,也不要跟他拿扶養費,還覺得我靠他的撫養養,不知道這什麼邏輯🤷‍♀️。 現在已懷孕38週,快要生了,但一直無法決定到時候二寶報戶口要從父姓還是從母姓,因是婚生子女,出生證明上還是要雙方簽字⋯⋯大寶已經從父姓了,前夫家族絕對不允許改掉,因為是男的;二寶也是男的,所以前夫那邊應該會很難搞。 👉🏻跟我姓:1.怕以後這個爸爸會對二寶比較不好。2.之後二寶的探視時間和扶養費約定還需要再調解一次,怕他拿出來亂吵,增加調解的難度。3.大寶和二寶姓不一樣,怕小孩長大後會覺得奇怪,其中一方會不平衡?(還是這是媽媽的亂想?) 👉🏻跟他姓:我不甘心,覺得他坐享其成,我變成幫他們家生產的工具。 想詢問廣大的網友們,你們會選擇讓二寶從父姓還是母姓?(更改姓氏是要父母雙方同意簽字,不然就要等小孩20歲自己去改。)
留言
呃上面很多留言其實說出大部分新時代女性的觀念,說實話孩子從我肚皮出生,為什麼不能從母姓? 但妳的顧慮非常正確,因為「大部分」傳統觀念的老人,非常看重「姓氏」 我打個比方:我朋友就姓陳,弟弟姓周,周是從母姓,因為媽媽娘家比較有錢,當初就講好第二個孩子不論男女就是要從母性,因為媽媽娘家那邊沒有兒子,最後他媽媽第二胎生的也是兒子,所以哥哥姓陳,弟弟姓周 關鍵來了,從小回外婆家,完全沒人重視他,所有關愛都在弟弟身上,要接回去的話可以先接哥哥回去,弟弟再多留幾天也沒關係 長大了以後比較現實的點是「媽媽娘家分配財產是,孫輩分到不少遺產(只有他弟弟的份) 因為弟弟以後是要幫他們ㄆㄤˇㄉㄠˋ的(這個國語我不會講..🥲) 所以這一點我覺得其實還是非常需要顧慮 b0 大小眼的問題很重要,如果婆家沒錢就算了,叫他們包一包去洪幹,但如果你婆家有點菜,請為妳的孩子著想不要意氣用事,而且其實不同姓氏加減也會被人家問,對孩子其實還是有一些影響 我朋友曾經跟我靠背過,他也很想要跟媽媽姓😂😂😂😂有人問過他的意見嗎哈哈哈哈哈 他跟弟弟的基礎點就完全不一樣了,弟弟就享有媽媽娘家資源,他完全拿不到 我講的只是一個個案,不能套用在很多事物身上 只是想要強調對於老一輩來說,姓氏有多重要 老人家在意的就是有傳承他們姓氏的男丁可以「ㄆㄤˇㄉㄠ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