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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目前雙方同意離婚,我們沒有小孩,這兩年婚姻中,房租&家用都是我賺來給付的,每個月給老婆零花錢2-4萬,還幫老婆還了信貸卡債差不多45萬,對方就是個愛花錢時常刷爆信用卡,不擅於存錢理財的人,工作也不穩定。請問離婚時有辦法拒絕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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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要找律師協助欸 法律上的規定就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剩餘財產的差額可以被請求來平均分配。 至於金額的計算就要看你們雙方能不能有合意,否則就是上法院由法官認定。 零用錢可能會被視為贈與,幫忙還債也會視債務是婚前或婚後才有而有所不同。 但範圍的認定就是金額加減而已,法律上她就是有權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除非你們夫妻財產制沒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