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文章

#討論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目前雙方同意離婚,我們沒有小孩,這兩年婚姻中,房租&家用都是我賺來給付的,每個月給老婆零花錢2-4萬,還幫老婆還了信貸卡債差不多45萬,對方就是個愛花錢時常刷爆信用卡,不擅於存錢理財的人,工作也不穩定。請問離婚時有辦法拒絕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嗎? 謝謝
留言
可以要求太太歸還你借她的錢(例如卡債)但是剩餘財產應該是沒辦法拒絕分配的。 2-4萬屬於太太之自由處分金,其他的房租與家用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此部分若是要討回恐怕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