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文章

#討論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

目前雙方同意離婚,我們沒有小孩,這兩年婚姻中,房租&家用都是我賺來給付的,每個月給老婆零花錢2-4萬,還幫老婆還了信貸卡債差不多45萬,對方就是個愛花錢時常刷爆信用卡,不擅於存錢理財的人,工作也不穩定。請問離婚時有辦法拒絕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嗎? 謝謝
留言
沒有辦法不分,只能靠把不用分的部分多列,還有債務多列,降低需要分配的部分。 你自己的婚前財產不用分,受到贈與的不用分,另外非個人是跟工作相關的不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