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個笨蛋問題 拜託大家幫我解答…預告登記VS共同持有

現在房子是未婚夫名下 結婚後打算去用預告登記 想問如果我們離婚了 這個預告登記還算數嗎? 還是離婚後預告登記也會一併不見? 又或者是一定要我本人去塗銷? 再問 假如我們離婚 我主動去塗銷預告登記 那我當初付的貸款 家電 傢俱 這些都還能各半分嗎? 還是當我塗銷預告登記之後 我跟這間房子就沒任何關係 全部東西也都沒辦法討回? 這樣預告登記對女生真的有保障嗎? 還是要選擇共同持啊? 這樣離婚至少財產還能各半分.. 感覺用預告登記 之後塗銷掉了我好像頗吃虧的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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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預告登記還是有效,效期最長15年,過了15年對方可以自行上法院請求塗銷,預告登記只是讓對方不能隨意賣房,不代表對方要還你錢,這是兩碼子事,當然如果對方急著賣房是有可能還錢的,預告登記不能對抗強制執行,這也是它的破解法,最有保障就是共同持有或是設定抵押,抵押只是不能分增值部分但可約定利率,不還錢就申請拍賣,賣房不用看對方臉色
你們房子是一起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