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是賣身

如題,每次聽到離婚,總有人說這問題沒什麼大不了,忍忍就好,但這無疑是責備受害者的言論。 除去家暴、外遇這類大問題外,難道其他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先前有位因為小孩姓氏而要離婚的夫妻,原因是先生要爭兒子而與太太爭吵,他們婚前都白紙黑字寫好第一胎從父、第二胎從母,只因為小孩會投胎,選擇生成一對姊弟,所以才讓這夫家原形畢露。 但偏偏有不少人認為這沒什麼,的確事情都是看人的,有些人不在意,自然覺得沒什麼,但偏偏這位太太就是在意,加上白紙黑字寫的契約都能違背,卻沒有對孩子有一絲補償,這種人難道不比家暴、外遇更嚴重? 希望各位了解,結婚不是賣身,如果離婚能讓兩人更好,為什麼非得讓兩人綑綁起來呢?
留言
從那幾篇的留言都看的出來台灣很多人腦袋都未開化,台灣根本不適合生小孩 男的反悔協議內容、重男輕女竟然還有人為這種人護航 最心寒的是還有女性叫女方忍耐不要離婚 姓沒什麼了不起的、長大自己去改姓就好這些留言怎麼打得出來 那些喊姓沒什麼了不起的男性等到要女方說從母姓就開始急跳腳 還有問女方有沒有兄弟的也很可笑,一定要獨生女小孩才能從母姓就是了? 那9成從父姓的各位的父親都是獨生子嗎 從婚後住處、小孩姓氏比例就看的出來誰是既得利益者 有能力又想要小孩的女性別去登記讓那些自助餐吃飽的男性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