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是賣身

如題,每次聽到離婚,總有人說這問題沒什麼大不了,忍忍就好,但這無疑是責備受害者的言論。 除去家暴、外遇這類大問題外,難道其他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先前有位因為小孩姓氏而要離婚的夫妻,原因是先生要爭兒子而與太太爭吵,他們婚前都白紙黑字寫好第一胎從父、第二胎從母,只因為小孩會投胎,選擇生成一對姊弟,所以才讓這夫家原形畢露。 但偏偏有不少人認為這沒什麼,的確事情都是看人的,有些人不在意,自然覺得沒什麼,但偏偏這位太太就是在意,加上白紙黑字寫的契約都能違背,卻沒有對孩子有一絲補償,這種人難道不比家暴、外遇更嚴重? 希望各位了解,結婚不是賣身,如果離婚能讓兩人更好,為什麼非得讓兩人綑綁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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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一輩的很少離婚阿 就一直忍耐覺得離婚丟臉 現在年輕人就都不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