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說婚後住他買的房子,要我付房租

匿名
如題,我男友目前自己有買房子,我因為工作地方不遠所以暫時住家裡
男友父母跟我父母都是堅持要小孩婚後不能住家裡的類型,至於古禮,因為我跟男友什麼都不懂,家長也簡單化,只要求婚禮現場有一張婚紗照放出入口,當天不用穿沒關係
我知道婚後要搬出去住,目前男友一個人生活,我偶爾會去作客(不過夜),聊天聊到婚後住哪,因為男友買的房子本就是為了結婚買的,認為是婚前財產,我不應該要求共同登記
我本來也不覺得怎樣,因為男友說的都沒錯,房子是他婚前買的,我沒有出錢的前提下,的確不應該共同登記,但是男友說的後半段讓我大傻眼
我就問那經濟怎麼分擔?我大致算了一下婚後開銷,現在是還好,兩個大人生活費了不起3萬左右(不算房貸,單就吃飯和娛樂),之後有小孩保守算每個月多2~3萬
男友說因為我是住他買的房子,按照市價,房子一個月租金約2萬,我們AA,他再給我打7折,要我一個月給他7千當房租(傻眼部分)
我表示房子可以是男友一個人的,前提是我不出任何一毛錢,但你現在要我付房租,是把我當房客嗎?
我們為此有點小吵架
我認為既然房子是男友一個人的,那我可以不要登記,但我也不出錢,剩下的開支再來AA
男友認為房子我也有住,7千元的租金可以住到這麼大的房子,去哪找?
我的OS:我不是非要住外面,我是因為結婚才要住外面,好嗎?
補一個法律知識:沒有登記,有時很難認定給配偶的金錢是房貸,常常被認定為家用或贈與,所以要共同負擔房貸就要登記,登記可以依照持份分,不一定是平分
這邊就想問問大家:住進配偶婚前買的房子,要求對方繳房租正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