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說要幫他媽媽買房子

匿名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們的各自的狀況
我:
1.爸媽健在
2.爸媽名下有自己的房子,自住,位置屏東。
3.我不用給孝親費
4.有一個手足,但不用肖想他爾後會幫爸媽養老,他如果自己有顧好自己我們就阿彌陀佛的那種
5.爸媽還有在工作,但爸爸的身體比較不好,常需要跑醫院,常有需要自費治療的那種大筆花費,但目前都是他們自己cover,不會向我拿錢
老公:
1.單親家庭,只有婆婆養大三位孩子
2.婆婆名下沒有自己的房子,租屋,位置台南。
3.婆婆因為曾經當過保人,所以名下是無法擁有自己的戶頭跟財產,會直接被充公的那種
4.老公要給婆婆孝親費,一萬/月
5.老公也有兩個手足,一樣不可靠的那種
所以我們都有共識未來可能會幫各自的父母養老
6.婆婆還有在工作,只能找領現金的工作,薪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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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
1. 小家庭,無孩無寵物,一起買房自住,位置屏東
2. 共同工作,夫妻自己創業
3.會發各自的薪資,家裡的貸款、店裡的貸款、車子房子的稅金⋯⋯這些都是由公帳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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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發生過一件事:
老公提議把我的勞健保改投保單位,移轉到工會,比較省比較便宜,而我也同意
然後轉去工會的同時,媽媽問爸爸的健保能不能依附我這邊,我也同意
一切都申辦完成後,
我發現我原本的勞健保➕勞退要5000多,
移轉到工會後加上爸爸的健保,大概快5000
我就問老公:「這樣爸爸的健保是否能給公司出」
因為我移到工會加上爸爸的健保,也沒有超過原本的勞保費
老公當時想了想,就回覆我說
那這樣他要給媽媽的孝親費1萬元是不是也能用公費出?
他覺得我要幫我爸出健保費,是孝親的部分,應該要自己負擔
而我也同意了
所以爸爸的健保我就用自己的薪資再扣回給公帳
之後一樣孝親的部分各自負擔,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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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老公開口說
他未來想幫媽媽在台南買一間房子
用公帳戶支出
登記我們自己的名字
我一開始覺得,好像可以理解他想做這件事
但後來想了想,又覺得怪怪的,說不上哪裡怪
所以我就問他
為什麼當初用公帳戶出爸爸的健保你就這麼大的反應
現在卻要我同意買婆婆要住的房子
他說爸爸的健保,是孝親,是給了就回不來的錢
但買房子,是投資,是資產,是未來還拿得回來的錢
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我們只是給婆婆使用權
未來若賣掉那個錢一人一半
我又問他
如果我說我要幫我爸媽買房子,不是我們自己住,而是給我爸媽住,你ok嗎
他說ok,登記我們的名字,使用權給我爸媽,他可以(重點是我爸媽就沒有這個需求,我們也沒有辦法同時負擔三間房子)
我再問他
如果未來各自的爸媽需要大筆錢去看醫生,請看護,或是住養老院⋯⋯
這要怎麼算
他說這是孝親,一樣各自負擔自己的爸媽
然後我又問他
如果我不同意用公帳戶買台南的房子他要怎麼辦
他說:「那之後店裡的盈餘他要拿走一半」
我也問他,如果我不同意,你會不會怎麼樣
他說:「不會怎麼樣」
(但我不是很相信他說的「不會怎麼樣」)
而且店裡的盈餘拿走一半這件事我也覺得怪怪的,好像有道理,又好像說不通
我目前還沒給老公我的答案
我不知道怎麼看待這件事
想問大家會怎麼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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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謝謝大家的回覆!
一開始覺得怪怪的點卻說不上哪裡怪,被大家剖析過後有比較明白
我想,可能是因為之前發生的事,累積下來,才變成這樣,經營感情方面變得需要小心翼翼的看待,需要說清楚講明白,才會讓大家覺得我們好像充滿了算計?
發文後有和老公溝通了兩次
老公其實是個可以溝通的人,只是我們當初在討論時,我表達不了那些說不上的怪,老公不理解我卡關的點,所以我才會發文問大家
大家的回覆我們都有看了
討論結果一:
「以投資的角度出發」
用公帳共同出資買房,房貸的部分=租金=老公付,最後若賣出,資產平分。
討論結果二:
「以孝親的角度出發」
一樣用公帳共同出資買房,房貸的部分也是一起出資,最後若賣出,資產平分
這個立場是,未來我們會一起照顧彼此的爸媽
讓婆婆有自己的房子可以住,解決居住需求
未來若誰的爸媽有醫療需求、長照需求⋯等較爲緊急或是需長期大筆資金的部分
都可以使用公帳戶支出
撇除日常孝親,個人慾望部分
例如帶爸媽出國,吃好料,房子改裝潢、添購母親節禮物購買小家電⋯⋯
或是婆婆的每月孝親費、爸爸的每月健保費….
這些一樣就是各自負擔
我們目前討論傾向結果二
然後我目前想到的規則就是以上這樣
不是想要計較來計較去
而是希望動機、邏輯要合情合理
我不想要自己一開始稀裡糊塗的答應說好,
到最後心裡覺得不公、不平衡
才導致關係真正的破裂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