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關於家因替代役轉申請補充兵的問題:
【目前狀況】
已申請通過 4 個月家因替代役,並於上週五收到兵單。
近期爬文發現,家人若有重度身心障礙,似乎符合補充兵的申請條件。
【家庭與戶籍現況】
父親: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母親:戶口已遷出。
妹妹:在外縣市讀大學。
其他戶籍人口:戶口上雖有其他人,但僅是寄掛戶籍,實際上完全沒有同住。
【想請教的問題】
在上述的家庭與戶籍狀況下(妹妹在外縣市讀書、其他人僅掛戶籍),是否符合申請補充兵的資格?
已經收到家因替代役兵單的情況下,現在去戶籍地公所申請改辦補充兵還來得及嗎?程序該如何處理?
希望有相關經驗或了解的朋友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