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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請益」家因替代役兵單已下來,情況符合可改申請補充兵嗎?

各位好,想請教關於家因替代役轉申請補充兵的問題: 【目前狀況】 已申請通過 4 個月家因替代役,並於上週五收到兵單。 近期爬文發現,家人若有重度身心障礙,似乎符合補充兵的申請條件。 【家庭與戶籍現況】 父親: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母親:戶口已遷出。 妹妹:在外縣市讀大學。 其他戶籍人口:戶口上雖有其他人,但僅是寄掛戶籍,實際上完全沒有同住。 【想請教的問題】 在上述的家庭與戶籍狀況下(妹妹在外縣市讀書、其他人僅掛戶籍),是否符合申請補充兵的資格? 已經收到家因替代役兵單的情況下,現在去戶籍地公所申請改辦補充兵還來得及嗎?程序該如何處理? 希望有相關經驗或了解的朋友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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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基本上過不了 根據第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家屬,其範圍如下: 一、父母及子女。 二、配偶。 三、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四、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三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家屬。 看第三點! 你那個妹妹無論如何都會計入家屬 基本上第二條的第一點的第1款就沒機會了 你這樣頂多只能拚第二條第二點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但這個基本很難過關 我覺得只能說 修法改嚴導致你沒法當12天 修法前的版本你是絕對過!但現在就是絕對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