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幫我當一下保人嗎?」
只是簽個名而已,我一定繳的出來的,我會自己繳。」諸如此類的話語
相信不少人都聽過類似的情境
尤其當開口的人是家人、親戚或多年好友時,真正令人為難的,往往不是看不懂契約,而是害怕拒絕以後,對方會不會覺得自己不夠意思、不願意幫忙。
但保人到底是在保什麼?
保人不是在證明借款人的人品,也不只是替他增加一張信用推薦書,而是在向債權人承諾:如果借款人沒有履行債務,「這個缺口可以由我承擔」。這是肯定句。
債權人之所以要求增加保人,通常代表經過評估後,認為只依靠借款人目前的收入、資產或信用條件,風險仍然偏高。
1:借款人(借錢的人)看見的是:「有人願意相信我。」
2:債權人(當下借貸的金融機構)看見的卻是:「如果第一個人還不出來,至少還有第二個人可以追。」
這就是保證制度最現實的本質。
一般保證人在符合條件時,可以主張債權人應先向主要債務人追討及執行;仍然無法受償後,再向保證人請求。這項權利通常被稱為「先訴抗辯權」。
但現實中的借款契約,經常出現的卻是「連帶保證人」。詳細這五個字「連帶保證人」大家就不陌生,常常聽到了吧?!!一旦是連帶保證,債權人未必需要等到借款人已經身無分文,才能回頭找保人。對外關係上,連帶保證人的位置已經非常接近共同債務人。債權人可能依法選擇向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這是這篇文章告訴大家,連帶保證人這個詞性最大能操作的意義!!!不得不了解真正這個法律層面的常識
還有很多狀況外的人,常常認為「錢又不是我借的,為什麼要找我?」這句話,在感情上完全可以理解,在契約上站得住腳嗎?
但大家卻沒想過也最容易忽略的是,保人承擔的可能不只有當初借到的本金:依照契約內容,責任範圍還可能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債務拖得愈久,最後出現的數字,也可能與簽名當時理解的金額完全不同。這點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說了以上用法律來分析保人這字眼。
還有判斷自己能不能當保人,不能只問:「我相不相信他會還?」
再問自己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如果他真的最糟糕的情況,所有的債務全部由我接手,我的生活撐得住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拒絕並不是無情,是誠實面對自己的承受能力。
保人真正保的,從來不只是一句承諾,也不只是彼此之間的感情。拿來作保的,是自己的收入、信用、資產,以及未來幾年的生活選擇。
簽名以前,最應該確認的,不是對方現在說得多有把握,而是最壞的結果真的發生時,自己是否依然承擔得起=因為債務不會因為感情深厚而消失,發生契約問題時更不會因為一句「我只是幫忙」就能撇清掉所有法律問題的
Nikki要告訴大家,金錢的威力是比原子彈更強大的。金錢有時帶給你負面的痛苦,是比戰爭、比原子彈更長久的難熬,而且是無聲無息的每天如影隨行的跟著你.。所以關於錢的事,事先的預防及判斷詳細不用我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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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當保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絕不當保人
B1

國立政治大學
保字就告訴你答案了
人呆才會作保
B2
B
如此而已
什麼人都可以做,不做保人 。
做保人,那代表你錢很多,你可以直接先一筆錢給我,至少你跑路我這麼還有錢給你 。
B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