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27 👉 租約弄丟了,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就不能報了嗎?
房產兩三事|包租代管篇 #27
👉 租約弄丟了,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就不能報了嗎?
最近看到有人遇到這種情況:以前有租房子,也確實有繳房租,但退租後沒有把租約留下來。等到報稅時才發現,想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卻找不到當初的完整租賃契約。回頭跟房東索取,房東卻說:「我也丟掉了。」、「人在國外,沒辦法處理。」難道這樣就真的完全沒救了嗎?😢答案是:⚠️ 不一定!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6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的證明,可以是✅ 租賃契約書「或」✅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再加上✅ 付款證明影本。也就是說,法規並沒有寫成「一定只能拿租約」。
如果租約真的遺失,還是可以嘗試把其他證據整理起來,例如:
✅ 銀行轉帳、匯款紀錄
✅ 房東收租的收據
✅ LINE、簡訊或其他談論租金、租期的對話
✅ 押金支付、返還紀錄
✅ 仲介留下的租屋資料
✅ 退租點交紀錄
✅ 其他可以證明「確實承租+確實支付房租」的資料
另外還要注意: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原則上還需要證明房屋是「自住」使用。可以準備✅ 承租地址的戶籍登記證明或✅ 自住且沒有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所以—租約弄丟 ≠ 一定不能申報。但也不是只拿一張匯款紀錄,國稅局就一定會認。重點是盡可能把「租賃關係」與「支付租金」的證據補齊,再交由國稅局依個案審核認定。
如果承辦人第一時間說一定要租約,也可以再詢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6所稱的『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我目前這些資料是否可以補正?」至少不要因為租約不見,就直接認定完全沒救。最後還是提醒大家:租約退租後不要急著丟!現在租金已經跟所得稅申報息息相關,租約、匯款紀錄、押金紀錄、點交資料,建議至少都電子化備份保存。一張租約,退租之後可能還是用得到。🏠
※實際是否符合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以及替代證明文件是否足以認定,仍以國稅局個案審查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