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bike癱瘓 奧性爆發

首先 小弟在youbike 擔任調度工讀生 調度工讀生顧名思義就是 幫忙補腳踏車 拉腳踏車 讓你們有車位可停 再來我們不是 客服人員 面試的時候 有特別說過 這份工作可以不用回答客人(借腳踏車的人稱為客人 好的 昨天一早 youbike 不曉得因為啥原因 全部癱瘓 我上晚班就被告知 要幫忙工程師打開柱子的後蓋 我跟另外一個工讀生 就蹲在地上 一個一個打開 在等工程師一個一個更新程式 我們在一個一個鎖上螺絲 蓋上被蓋 一個差不多五分鐘鎖上完成 但我們蹲個兩三個柱子就不行了 一個場站差不多兩小時左右才會完全更新 再用的期間就有人一直問說 可不可以借了 當我們說還不行 還在搶修 挖 台灣人真的是處處有人情味 一個臭臉 很像我欠他幾十萬 擺給你看 然後就說 怎麼那麼慢 不是說早上就壞了嗎 然後還要解釋給她聽 解釋完他還是一臉 你看你 害我耽誤時間了 當然好幾個陸續這樣子 有些跟他說 車子還不能借 他們還是硬要借 但其他場站還沒得還車 他們還了時間也不會扣 因為有些場站是電源直接切掉 原本上到晚上九點半 我還跟領班說我要加班到十二點 就這樣一直蹲一直蹲 又黑又暗那螺絲又小又她媽難鎖 有時候工程師筆電沒電還要等他充一下電在繼續作業 過程中 當然還是有幾個人會說 : 阿你們辛苦了 但還是很多人 你跟他講不能借 就是擺臭臉 跟 嘖一聲 忙到十二點回家看一下新聞 竟然有人說 youbike需要配套 今天這樣癱瘓需要賠償消費者 賠償消費者 賠償消費者 賠償消費者 賠償消費者 我靠 我們是欠你們甚麼阿 配套就是搭公車 or走路 至於賠償嘛 不要動不動就要賠償好嗎 我們到底是欠你甚麼了?? 台灣人真的很厲害 真的是奧性爆發 甚麼都應該賠償 那你騎壞我們的腳踏車 怎麼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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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 給原PO : 我明白身為第一線人員是很辛苦的。 群眾「向你們」吵著要求賠償絕對是錯的,錯在不該把壓力加諸在沒有決策能力的第一線人員身上,何況只是小小工讀生。但是,奧客的態度很差、或你們很辛苦,這真的跟該不該賠償有關嗎?你是否不小心將二者混為一談呢?我原本的所謂無限上綱意思是這樣。 政府設置了一項便民設施,鼓勵大家廣為使用的同時,營運機構是否有萬一故障了,該如何迅速排除的機制?該如何讓市民迅速得知消息的管道?這些東西有先預備好嗎?讓第一線人員陷入忙亂及面對民眾的壓力,你們今天受到這樣的壓力,主要是該歸責於誰身上?只有你直接面對的人是該被責備的嗎? 你們在忙亂中努力做好了自己份內工作,非常值得尊敬。 但是,其餘的責任追究、該不該賠償等等問題(我所謂的誠意),應該是ubike營運者與顧客之間的事,和第一線人員搶修的態度是否很努力、是否有向民眾解釋、是否有些民眾態度很差,老實說都完全無關。 舉例來說,就像今天剛買的手機突然壞了,產品公司是否應該賠償,跟他們的客服人員是否有禮貌、維修部門是否很努力加班修手機無關。 你負責任的對象是ubike公司,ubike公司負責任的對象是使用者。大家有各自的雇傭或交易合約關係,如有不滿,請理性面對,不要找錯人。 -- 先不論到底要不要賠償的問題,我實在很不懂「不會搭公車或走路嗎」「不然有ubike之前是怎麼上班的」這種想法到底從何來。大家上班上學的方式和時間應該都是抓好某個時間、到某個地點使用某個交通工具,正好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到達吧,應該沒有人會每天懷著「如果今天平常搭的公車突然停駛,我要迅速跑到某地點搭另外一台某公車去轉捷運,就可以不遲到」這種準備吧。是因為UBIKE「感覺上」比較不重要嗎? 就算一些人的路線理論上有替代方案,又能夠十萬火急用手機查好,也可能要花更多時間,受影響的事實不會改變。 ubike的存在就是補足公車捷運無法到達的路線和地點,成為民眾日常通勤不可或缺的一環,這是政府當初持續廣告要我們相信的,也某種程度成為後來實際應用的情形。 違反了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係,先不談是否有明文規定,以實際面來看,如果我是公司一定會賠的阿。信用比什麼都重要。為什麼諸位一定要預設成賠償=對公司的損害、或是沒人要求他們就不想賠呢? ----以下討論該不該賠償的問題---- 直接回應原PO提出的一些論點: 1.「故障 你馬上對著新聞說 對 應該賠償 那我們公司 是否可以跟你們要求賠償 騎壞我們的煞車 弄破我們的輪胎呢 所以當新北市取消五元 是不是也要賠償?」 我覺得「系統突然故障是否該賠償民眾」與「民眾弄壞車是否該賠償」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穿鑿附會而已。 不正常使用弄壞車無論照理、或照條款都是該賠償的啊,目前實際狀況中無法抓到該賠償的人我們也很生氣,我自己騎都很小心,還是常常騎到壞掉的車。 但因為這樣,所以其他事情就也可以隨隨便便帶過,只因為你認為這可以視作是兩相抵消?好像有點牽強吧。 取消五元扯更遠,那並不是突發狀況,措施的改變一定是實行的一段時間之前就發布,沒有讓任何人以為是這樣結果是那樣,沒有違反任何交易契約,為什麼會需要賠償。 2.「人家服務你 你本該就抱著感恩包容的心態。」 先說,我原本想表達的是,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不會因服務提供者是政府而變得較為寬鬆,甚至應該更嚴格監督。有些人說「已經很便宜了,給方便當隨便」,但別忘了比較便宜是因為我們有對政府繳稅金,而不是政府大發慈悲所施行的無上恩惠。 至於原po所表達的 如果你指的是不要對第一線人員態度差,我完全同意。 如果你指的是感恩包容=不能動不動要求賠償,就有點太自由心證了。其實怎樣應該賠償、怎樣不該賠,本來要視交易條款的內容而定,而不是偶爾一次應該還好吧這種模糊的標準。 台北市的youbike是市政府以BOT方式委託民間公司營運,他們自有訂定合約。 新聞內容: 「台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指出,依據與YouBike訂定的合約,只要暫停營運超過4個小時就會開罰1萬元,超過每小時再開罰1萬元」 youbike會員條款: 「本服務係提供有短程通勤需求您之自行車租借服務,惟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所轄各租借站的車輛於任一時間皆有足夠車輛可滿足您的租借需求,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 (含天災及電信業者因素) 及系統必要之維修保養而暫時中斷服務者,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這次消基會以並非外力因素、也不是必要維修為由,要求補償消費者權益,並非不合理。補償對象確實也只限於會員。 - 老實說,我原本沒有想如此深入的去查那些條款、討論這些細節,也沒有覺得要是不賠就十惡不赦(只會覺得這樣處理會造成形象受損吧),但這邊的很多發言都讓我覺得怪怪的,好像一切權利和補償的規範,都可以因為感覺或態度什麼之類的東西而影響。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嗎? 該爭取的原本就要爭取,社會才會維持公正、平衡與秩序,不是LOVE&PEACE就可以解決問題再次發生。 我始終相信,所有「人」的問題,都是制度的問題,只有這樣想才能找到改善的方法。所以要從邏輯和法規去討論,喊著「民眾水準差」是無法呼籲任何人突然羞愧頓悟然後改過向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