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個大概時薪30的工作 後續

我是原po 原本的三千談到一萬五 確實是不會再多了 爸爸表示就談成一萬五還是是他的錯 但既然已經成立錢也拿了 就別再爭了 即使只是我爸和她口頭協議 錢拿了那就成立了 我再爭人家可能還要說我們的不是 若是再做塗白處理之類的那就是我的錯 應當就當作個教訓別再為此跟自己過不去 我向阿姨道歉 也將所有相關貼文刪除 若有需要會請求網友們撤下評論 畫都還會在
megapx
若不嫌棄的話還請各位光顧 不爭了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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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吼,站在法律上的角度,對方已經違反誠實信用了啦,這個時候你可以塗白恢復原狀(不拿錢),或者拿錢但只保留一萬五的部分。如果按你每日工時計算,也不只三千,店家真的吃你夠夠耶,不就還好有被公布店家XDDD 這種店說真的不去也沒差啦。 我是覺得你太傻了啦,就算對方起訴你妨害名譽,他也公開你的名字了阿呵呵,彼此彼此,加上你是學生搞不好會輕輕的懲罰你(緩起訴之類的)。至於對方說自己也是設計業的,不可能不知道行情還敢開這麼低,想謀與不當利益的意圖太明顯了,吃象難看,現在社會風氣最喜歡懲罰這種人了,法官不會讓你太委屈的。 不過你們都決定要私下和解了,我也不多說甚麼了,只是你其實贏面很大,但卻放棄了,會不會讓所有奸詐的人都認為年輕人好欺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