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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
B30 我文中並無任何一字是在提倡保障犯罪人人權,我是想維持社會的安定與和諧,保障社會上最大多數的利益。
直觀的暴力懲罰會帶來更大的社會不安定,原因為何至今也還沒人知道,學界也還在尋找,畢竟人類是極其複雜的生物,但是我們已經能證明這就是一個事實。司法界還在尋找更妥當的犯罪解決方法,我們嘗試在進步,而不是回到最原本的直觀的嚴刑峻法(此方式已被證明無效),反觀網路上自以為是的諸位,司法與你們不是敵人,請在批評前先好好的去瞭解我們在做的努力,花點時間去思考,去聽聽犯罪研究的演講,你會瞭解到,報復或許能帶來精神上的爽感,但是最根本的問題絲毫沒有被解決。
你要殺一個罪人,當然可以,但如果因此我們不能利用他探討到會讓人成為罪人的原因,去治標兼治本,改掉社會上的犯罪因子,未來有個人同樣成長在充滿犯罪誘因的環境,犯下重罪,又害一個家庭破碎。這樣,當初的嚴刑峻法,雖然帶來了一時的情緒出口,但後面那個家庭的破碎,就是因為我們不用有效率方法解決犯罪而造成的結果。
人類是進步的生物,或許我們會犯錯,但我們不能一錯再錯。
B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