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要出庭了。
2018年7月10日 22:48
出庭過後的第九天,我稍微小更一下
謝謝不少人很關心我和後續狀況
我在此統一回覆一下
第一點,文章裡去的是檢察庭
檢察官是向雙方詳細詢問事發經過和原因
那我們就是各自表述完之後確定內容然後簽名完就被請出庭了!
也沒有立刻被告知下次開庭的日期。
簡單說,連我有沒有被起訴都還不確定。
那我事後有爬文,大約要等一個月判決才會出來。
第二點,因為這篇文章已經有超過一千個留言了,而且因為 b767同學故意挑起她自己與他人的學校與科系之間的戰火,以及她對我個人的故意嗆聲,又屢次不認錯不向我道歉的這個原因。
(導致後面的兩三百樓都在歪樓戰校戰系,如果有比較晚看到這篇文章的同學,如果因此感到厭惡,我在此為我對她的惡劣行徑而大力反擊的時候,可能有一點難聽話而破壞大家的好心情,感到不好意思。)
因此,我決定,案件的判決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我會以回文的方式,再發一篇文章來和仍牽掛台灣司法公正性的各位分享我的個案,那也希望大家和我一起靜候佳音。
以上,感謝各位的關心和分享🙂
真心祝福大家出入平安,因為沒有什麼比健康平安更重要了💪
------------------------以上是最後一次更新。
剛才花了一點時間看完全部的留言,有警專的同學的,也有很多類似經驗的,都很謝謝你們給我溫暖,讓我有更新今天的狀況的力量,但是接下來我要講的是今天出庭的狀況,我覺得很黑暗,所以,麻煩大家先有個心理準備。
還有一些補充在 b317
如果讓有些人心情變不好,也希望不要維持太久,生活很苦了,就還是放鬆點吧。
-----------------出庭狀況開始
今天早上八點半,我媽搭火車來找我,我九點接到她,換她載我到臺南地院旁邊的檢察署,我媽一路上就是叫我放輕鬆,她跟我哥都說不管判什麼都支持我,講事實就是了,不要管對方說什麼。
十點半進去偵查庭,阿婆的兒子搶先一步進去,結果被檢察官趕了出去,檢察官說除了我跟阿婆,其他人都出去,然後坐定位之後就是問阿婆跟我的資料,生日跟地址那些。
之後就開始重頭戲了。
檢察官第一句話就說「000,妳涉嫌過失傷害」後面我忘了,我當下有被小嚇到一下。
不過過幾秒我就淡定了,我想這應該是正常的程序。
檢察官先問阿婆:「xxx,事情是在哪裡發生,怎麼發生的?」
阿婆說:「我不知道路,臺南我不熟,那天我綠燈,我走到一半,她突然騎車過來撞我,我倒在地上,她是很有禮貌,就停車下來跟路人一起扶我,還跟我說了一句:唉唷我撞妳撞的不輕欸。」
(阿婆不會講國語,所以檢察官是全程用臺語對話,我會臺語,所以以上是我的翻譯。)
我聽到這段說詞的時候,我整個人心裡是很灰暗的,我覺得怎麼可以有人睜眼說瞎話的這麼徹底?但是我還是面無表情,安靜的讓她講完。
之後,檢察官問我:「ooo,妳那天是騎車吧?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我很平靜的說「我那天行駛過ooo街,到oo路口時,正好紅燈,我就停車等待,我確定我的行駛方向是綠燈了之後,這個時候我才騎動我的車往她要走的那條斑馬線的方向騎,監視器拍的很清楚,她當時是站在原地不動的,然後在離我非常近的距離的時候,她才突然衝出來的,我根本無法反應,那我當下已經立刻煞車了,但還是無法避免,那她也的確倒在地上,但是我絕對沒有像她剛才說的那樣有跟她講那句話,她也不是像她說的一樣走到一半了,而是突然衝出來的。」
然後檢察官問我:「妳們有調解嗎?為什麼調解失敗?」
我說:「這半年期間我們調解了兩次,一開始她的兒子說只要我們讓他們到保險告訴申請賠款,然後再包個紅包給她們,他們就願意和解。」
檢察官說:「那最後呢?是為什麼沒有成功?」
我說:「因為後來到了調解委員會的時候,她的兒子跟媳婦自己拿出一張空白紙,然後紙上面只寫著,醫療費十萬,精神賠償二十萬,其他支出六萬,總共三十六萬。然後他們要我付十二萬,但是卻沒有拿出任何一張收據給我們看,我覺得這很不合理,所以沒有和解成功。」
檢察官問阿婆說:「那妳現在想跟她和解嗎?」
阿婆說:「我沒有去調解,都是我兒子媳婦去的,我不知道什麼三十六萬還是十二萬的。」
檢察官說:「不是,我現在就是要問你,你要怎樣願意和解?」
阿婆說:「我希望我花多少,她就賠我多少。」
這時候檢察官就問我說:「那妳想怎麼處理?」
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過失在哪裡?哪裡有錯?而且我根本不曉得這十二萬到底怎麼算出來的,是要我怎麼賠?」
這個時候阿婆又在碎唸。
檢察官和我說:「妳覺得你沒有過失,那我們就是依法處理。」
阿婆不斷重複在旁邊說:「啊我就是希望她賠我花的錢啊。」
檢察官就和我說:「如果妳們不能和解,我們就是依法處理,同意嗎?」
我說:「那好吧。」
檢察官說:「妳們講的話打好了,印出來看一下,沒問題就簽名吧。」
阿婆很快速簽完,然後換給我看,我看了很久才簽名,也和打字的那位人員說了謝謝。
之後檢察官說:「在我們結案之前,妳們如果想和解,也有共識,就快點跟我們講。」
我聽到就問:「結案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檢察官回我說:「我們要跑流程。」
然後我就問可以出去了嗎?
她說可以。
我就走出去找我媽了。
---------------------結束出庭
當時,我一講話的同時,阿婆就會在旁邊喃喃自語說:「我已經七十幾歲了,不會亂講話的。」或是「我都已經是老人了,還要這樣。」
相信人性本善二十年的我,今天真的覺得很諷刺。
-------------------今天的心情講完了。
嗨,大家好,我下班回來更新了🙂
謝謝大家的關心和打氣🤗
在我要說今天到檢察署的狀況之前,我要先澄清幾個點喔~
第一點,我哥哥是法律系的學生,事發之後他翻了近七百多件案子,看判決結果和原因那些,所以「帝王條款」及「應注意未注意」這些專有名詞我們都知道,然後「易科罰金」及「緩起訴」那些我也知道。
整體來說,我家人是秉持著「就算要罰我,也必須是有理的」像對方這種不合理的態度跟心態想法那些,我家是寧願我被法院判罰也不想直接拿錢給他們的,我個人也同意這麼做,因為我和我的家人真的都不覺得我有任何過錯,就像樓下一些有類似經驗的留言一樣,就只是很正常的騎在路上,沒人會知道下一秒有個人衝出來給你撞的。
第二點,保險的部分,車子是登記我媽的名字,保險的部分我所知道的是強制險而已,沒有第三,有沒有加重我也不確定,但是我知道對方已經到保險公司申請到了六萬三千七百元了,站在我家的立場上,他們沒有拿任何一張收據給我們看過,我們不清楚他們到底花了多少錢的狀況下,他要跟我們要錢,都不會讓人覺得是合理的,假設真的是必要開銷為什麼不拿給我們看呢?
第三點,我在高三的時候考到駕照,在升大二的暑假拿到車,騎車的頻率開始變高,臺南是我第一個上路的城市,我現在要升大四,我對臺南沒有任何偏見,因為我也在臺中跟高雄上路過,台灣每個城市都有三寶,所以也不希望大家因為地區來造成誤會或區分,就是希望大家騎車真的都要注意安全。
第四點,我媽媽在寒假結束要開學之前,就和我一起去買了行車記錄器了,我有時候會用電腦看一下,可以看到很多神人表演(歪樓了😂),覺得這是一種保障啦!雖然不便宜,但是如果可以保自己不會有糾紛就值得了。
第五點,因為她衝出來的當下,我剛起步,所以車速不快,大概三十甚至不到吧,立刻煞車的當下,我人是沒受傷的,車子也沒有明顯凹陷什麼的。
第六點,很多留言支持我們互告,我男友也很想,但是因為我媽媽身體不好,她因為這件事胃潰瘍半年了還沒好,所以我們打算等判決出來就好,不想多做什麼告訴,如果有讓人失望了,我說聲不好意思。
b47妳好,因為一你的留言比較長,二有幾個留言是認同妳的,三我看到你是警專的,所以第一個先回你:
我並沒有故意要仇警什麼,一開始警察做筆錄的態度就有點輕浮,然後二月雙方有和警察先約好要去看監視器,結果當天負責的警員本人自己突然請假,讓其他的警察打開給我們看,耽誤很多時間,這是我跟我媽對警察反感的原因之一,後來通知我被告了的時候補充筆錄也不願意讓我講詳細,他打字的很不情願,所以我很不喜歡他們的這種處理態度,當然我這可能只是個案,我相信也有很好很負責很願意幫助人的警察,所以還是很謝謝妳很認真的回覆我。
------------以下是原文
是的,如題,明天我要去法院一趟。
案件是過失傷害,我是被告。
如果不想看故事可以快轉到最下面,或者左轉不送😊
故事如下-------------
2018年1月20日下午兩點快三點時,
我在臺南,騎機車,行駛到路口,剛好紅燈,我守法停在線後,沒有超線,沒有搶快,綠燈亮了幾秒後,我騎動,在我行駛到路口的一半時,有個婆婆站在人行道上,我稍微減速,在我快要通過斑馬線的時候,她的外表行為完全沒有徵兆的突然就衝到車道上,然後我立刻煞車,但是她還是被車撞倒在路面上,我人還坐在車上,她也沒往後飛什麼的,但是因為我後面還有汽機車要通過,我就先用腳將車子滑行到旁邊,熄火停著,阿婆還坐在地上,說她爬不起來,我跟一個路過的男生扶她站起來,然後路人打電話叫救護車來。
救護車來之後人員送她上擔架,我在旁邊等警察來,三個警察來之後說那個路口有監視器,一個去調,一個跟我留我的資料,一個叫交通隊的來。
交通隊來之後就酒測我,然後問我騎的方向,他們去畫地圖什麼的,然後叫我跟他去醫院。
四點到醫院之後,我先做筆錄,阿婆去讓醫生檢查,然後阿婆做筆錄。
五點不到警察就先走了。
我留在醫院陪阿婆,了解對方家世背景。
阿婆說她不是臺南人,自己搭免費公車來臺南玩,說她年輕的時候是做工的,現在自己的兒子也是做工的,被她兒子知道她偷跑出家裡會被罵,於是她就一直拖著時間不想打電話通知家裡。
我是快六點的時候,護士長提醒我要打電話回家,我就打給我媽,我也不是本地人。
我媽立刻關心我跟車子有沒有怎樣,但是口氣沒很好,我是餓了一整天心情不太好,講到哭出來,當下是覺得自己跟對方都很倒楣。
掛斷電話之後,護士長跟阿婆說讓我出去買飯吃,因為阿婆很怕,一直要我陪她,我說我去買飯,等等回來,回去的時候我有買飯給阿婆。
之後快七點,護士長跟阿婆說她的狀況是絕對不可能可以自己回去,是膝蓋骨折,她才聯絡家裡。
等到八點快半,她兒子才到,我幫忙推輪椅到他們的車子,扶阿婆上車,然後他們開車走人,我才回家休息。
-----------以上是當天的狀況。
當天,我媽還有問我他們是要轉去x大嗎?
可以幫忙問醫院醫生那些,盡量找最好的醫生幫她處理好,後來也聯絡到,我媽還買補品去醫院看探望她,聊很久。
結果對方和我媽說是我闖紅燈,然後她請的看護居然和我媽說要我媽看方不方便先拿錢出來。
我媽一離開醫院馬上打電話給我,我那時候在打工上班,整個寒假日子都過得很不好。
之後二月過年完,雙方約到臺南的交通隊一起看監視器,監視器畫面很清楚拍到,是她衝出來的,結果她兒子說了一句名言:
「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
我和我的媽媽和哥哥和舅舅全部都傻眼。
然後只留下我媽和舅跟她兒子和媳婦討論和解。
最後雙方只說等阿婆身體狀況好一點再談。
之後三月,阿婆的媳婦和我們說
他們都要工作,把阿婆送到療養復健院。
就只通知這個。
四月我媽主動邀約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他們一開始說,只要我們聯絡保險公司,讓他們去申請賠償,然後我們家再包個紅包給她們,那就直接去和解就好,不用過去討論很久。
結果快五月去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因為要期中考,所以簽了委託代理人,交給我媽去處理,結果阿婆的媳婦和兒子,一開場就拿出一場A4紙,自己拿原子筆寫:
「醫療費用十萬,精神賠償二十萬,其他支出六萬,總共三十六萬。」
我媽當場傻眼。
因為他們一張收據都沒拿出來給我媽看,然後還說因為妹妹不是故意的,所以你們再給我們十二萬就好。
我媽整個人都不好了,聽對方講完,然後我媽只說她不同意,然後就走了。
第一次和解失敗。
之後五月多,第二次調解,和第一次基本上是一模一樣。
只是多了委員會的人和對方一直說一些什麼
「行情賠三成」,「對方要告妳女兒了,這樣會有前科,人生就毀了。」...等。
我媽整個人更不好了,但也只是等他們講完,然後說不同意,然後離開。
等到五月底,某天晚上我在打工,突然接到交通隊的電話,通知我過去做筆錄,我過去之後警察說我被告了。
我說好,我知道了。
然後就快轉到昨天7/9
我收到法院的傳票。
----------------------------------故事先到這裡。
以下是我的心情,我不發汽機車版,是因為我以為台灣的人應該都還算正常,但是這件事情之後,我認為我錯了。
這當中有很多讓人發火的事情
第一是阿婆的兒子
第二是警察寫的初步研判單
上面寫
「行人xxx闖紅燈肇事。
駕駛ooo未禮讓行人。」
我媽收到信的當下和我說
我把我會罵的髒話全罵出來了。
我所認知的禮讓行人是行動不便的人在綠燈時間裡沒有辦法通過斑馬線,走到一半就紅燈了,那駕駛禮讓他,讓他通過了之後再行駛。
這跟阿婆突然衝出來根本不一樣啊!
我是要怎麼禮讓?
----------------------最後我想說的是
身為一個幾乎每天都要騎車的人,我只想拜託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一好好騎車,不要當三寶,不管自己被撞還是撞到人,或者害別人被撞,都不好。
二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不要出去禍害別人,家庭可以多點溫暖嗎?不行也不要連累別人。
三人性是不關自己的事情的都講的很大方,但是麻煩想一下當事人的感受。
四除非你很確定跟你有關係的人這輩子都只搭大眾運輸工具,不然多讀一點交通常識吧!
這件事情,站在交通立場上,我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跟問題。
但是我卻連累我哥跟我媽擔心了半年。
我覺得感受很不好,而且是幸好我有監視器,不然被怎麼冤枉都不知道的。
最後,希望明天能大事化小。
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