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幫助到你
前情提要
我本身也是保經的業務員
剛好有客戶分享了你的文章給我,我也看完了,我也跟我們理賠團隊討論了這件事情
建議直接送評議中心是最快的,不用再浪費心力與機會給理賠的人員了
第一點
雖然在註15的地方載明說
15-1.機能永久喪失及顯著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療後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症狀固定與否應該是,轉好 vs 轉壞 ,在這2者之間遊走
但若情況是,壞→更壞→非常壞
那麼這已經是「症狀固定」了,不可用6個月來做侷限
文中有提到都去住安寧病房了,就代表在醫學上來說無法好轉了
「可立即判定者」除了器官切除外,指的是「中樞神經」與「胸腹部臟器」都適用的
第二點
文中有提到爸爸倒下後就沒吃過一口飯,是裝鼻胃管的
這已經有符合「口」的「永久喪失咀嚼、吞咽或言語之機能」。
註 5: 5-1.咀嚼機能發生障害,係專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如頰、舌、軟硬口蓋、顎骨、下顎關節等之障害),所引起 者。食道狹窄、舌異常、咽喉頭支配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吞嚥障害,往往併發咀嚼機能障害,故兩項障害合併 定為「咀嚼、吞嚥障害」:
因為中風導致食道狹窄、舌異常、咽喉頭支配神經麻痺引起之吞嚥障礙也已經包含在其中。
保險公司對於這個案子拒賠的理由在於未滿六個月,而不是在於哪種失能狀態(咀嚼功能、中樞神經功能),所以只要針對未滿六個月打就好了。其實爸爸的狀況很不好,會符合很多種「失能」,不能只是用「未滿六個月」給拒賠。
半年內身故有理賠的案子也不少,連中風3天就身故的,也都有賠。
建議可以找到幾個案例是法院判例和評議中心對於未滿六個月(非切除或缺失)的狀態而認殘的案例去申訴!!
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