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代問)非常複雜的勞資爭議(文長)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去年10/22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傷勢較嚴重(附診斷證明照片及X光照片),目前暫時無法回到工作崗位。
megapx
小腿↓
megapx
大腿↓
megapx
今年3月底時,公司要求A做復工評估(➀A可以拒絕做復工評估嗎?因主治醫生診斷證明表示[宜續休養三個月],約到5月初,若兩者互相矛盾,該以哪個為準?);另外,公司表示其診斷費用及開評估後的診斷證明(附圖,非主治醫師開立)皆由A自己負擔(➁應該由A負擔或公司?)。
megapx
做完所有評估後,A在4/1被公司通知4/8必須回去上班,公司還說若當天未到班,就以一般請假程序論,交通方面補助一天上限為$350(➂A住桃園區,工作地點為大園區,單趟的車資就超過$350了,而上下班的交通費用,原本公司說會處理好,但卻反覆其說詞,這樣合理嗎?),直接告知而完全沒有和當事人討論過,讓A非常不解且氣憤(➃因目前已和肇事者走向法律途徑,若回公司上班,這樣是否會影響到最後的判決?) 目前已向勞動局申請調解,但想請問各位有經驗或了解這方面的大大能夠幫忙解答以上➀~➃的疑問,或是提供更多想法及資料,感激不盡!!
留言
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通常也算職災 而公司應該有幫員工買團險,醫藥費可有團體保險支付,不過要看公司有沒有買或者額度是多少? 如果公司真的沒有幫員工投保,就看公司有沒有要幫忙負擔! 但我記得如果規模超過五人以上好像一定要投保團保。 另外 你朋友是車禍受傷,是被撞到的嗎? 強制險可以去申請專人照顧 一個月 這樣又多了36000 然後醫藥費也可以拿副本收據去理賠 正本的話就是看你朋友自己有沒有額外買保險可以拿去申請。 正常來說 公司不能這樣強迫員工上班,我也覺得他是想要你們自動離職。 因為他資遣你要給你遣散費! 然後因傷因病留職停薪可以一年,若是職災則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