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遇到騙子(後續)

前情提要
問了法扶律師之後 律師說可以先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就要訴訟了 可以主張對方違約,沒有賠償強制險的範圍 所以也不用怕訴訟需要賠對方20倍的問題 但是調解當天 對方態度非常強硬 說我們和解書都簽了 現在還要要求什麼 還說六萬已經是他賠償的上限了 而且他覺得以我的傷勢六萬已經很多了 但重點是申請強制險本來就是我的權利 怎麼可以因為他覺得六萬很多就不賠 真的是翻臉跟翻書一樣快 當初和解的時候講的很好聽 說他們很有誠意要和解 結果和解完一定在心裡偷笑吧 因為他們無照,但是不用賠償強制險 結果調解的時候 聲音大的好像他們才是受害者一樣 口氣越來越不好! 後來他們堅持不改和解書也不做其他賠償 所以調解失敗 雖然法扶律師說可以告他們 但又怕法官覺得和解書上都寫這樣了 所以告不贏我還要賠20倍 而且強制險金額只有7萬多 怕要請律師錢都不夠了 對方聽到我要訴訟 大概心裡會很開心他有20倍的錢可以賺吧 真的覺得怎麼會有人這麼噁心 害別人受傷還要逃避賠償! 也不想想當初如果不是因為你闖紅燈要閃你 我怎麼會受傷 還好意思說車禍當時兩邊沒有碰到 難道意思是說我當初應該直接撞下去不要閃 你們才想賠償嗎 騎車開車在路上要小心 隨時可能會有三寶突然衝出來 車禍了要和解的時候更要小心 因為社會多的是這種噁心的騙子🙄🙄
留言
看了一下合約,第一點是賠現金,爭議應該是在第二點! 個人認為:第二點已經主張強制險也在甲方需負責的範圍內,可是甲方沒有投保強制險!那代表第二點甲方無法完全履行,那就是毀約!而這份合約就無效。 不過這份合約的確是不夠完善,整體來說,應該把各項都寫清楚,而不是概括只寫了第一項及第二項,應該把強制險寫成一條、財損(第三責任)寫成一條;我看完你的合約也浮現出一個問題:第一條是賠償你的總金額沒什麼問題,那第二條是指這個金額已經是全部,還是強制險要另外加?!這其實都要註明清楚⋯ 我會這麼說是我當初的和解書,賠償的部分:1.強制險(含看護、護具、醫療) 2.第三責任險(薪資、強制險不理賠項目、因車禍造成的財損、交通費) 我是先分大項,再逐一列出細項,這樣就一目瞭然!這是和解書上的附錄,本頁就是註明,有第三人(我朋友、法律系)見證下,甲方經由保險公司出險賠償上述列項所有有出示證明的費用,而乙方(我)確認經由保險公司匯款至帳戶後得放棄所有法律追訴權! 這是我的分享,希望能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