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我媽媽是一個精神病患

前情提要
我媽從我6歲時就有精神病的症狀 只是當時的發病週期很長所以我們都以為他只是比較激動 到後面我國中的時候我爸中風經商失敗以後 我媽的情緒越來越不穩也開始出現攻擊我爸的行為 他發病的時候真的失去判斷能力 甚至正常時還會忘記自己發病時做過的一些事 而且十分暴躁完全無法控制自己 也會做很多常人無法理解的事情 期間也有努力勸我媽就診 甚至醫生都到家裡了他仍拒絕 不管是社工、轄區警察、老師、親戚大家都知道狀況 卻沒有半個人能有強制力帶我媽就診 在不斷反覆發病下我媽越來越嚴重了 17年初有一次我媽又發病了他抓狂的像要打死我爸 我報警了警察到場他仍拿著尖銳物激動的要衝向我爸 這一次他終於被強制就醫了 但要簽署強制就醫同意書需要滿20歲 很不巧我沒有20歲 所以決定權在我阿姨身上 我阿姨從小就被教育被關進精神病院就會被關到死 會越關越瘋 說裡面像監獄一樣沒有人權 所以我阿姨堅持不簽 當然我媽就這樣被放出來了 即使阿姨、醫生、護理師、家人都覺得他有精神問題 也有錄音、錄影、警察等人作證 而且醫生也評估再次發病可能性很高病識感也不足 一開始回到家我媽有穩定吃藥也有回診一次 結果兩個禮拜後他又發病拒絕服藥 暴力行為也越來越嚴重 而且經過上次以後現在只要報警我媽就會裝正常 所以只能等到我20歲 而且我媽又攻擊我爸才有機會就醫 我20歲一個月後的深夜 我媽又發病了 一覺起床我媽飄忽不定的眼神 衝進房間已經看到奄奄一息的我爸 送完我爸進加護病房以後回到家我媽仍然滿不在乎 他正常的時候會哭著問我我爸還好嗎有沒有好一點 他發病的時候又會不斷咒罵問說我爸怎麼不死一死 本來以為這次我媽一定會被強制就醫 諮詢了醫院的社工 社工說不行因為沒有立即傷人或自傷 所以即使他才剛差點打死我爸我也無能為力 問了社工有沒有別的辦法 唯一的辦法是申請保護令然後裡面的附加條款 要求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 但這也沒有強制力 而且如果我媽到時候沒有去治療 他可能會被關或罰錢 但這是現階段讓我媽就診的唯一方法 所以我還是去警局申請保護令 拜託各位警察長一點同情心 建檔的過程態度很輕浮像在看笑話一樣 然後等待保護令通過將近等了三個月 保護令通過了 我爸也出院了 在我媽快要迎來第一次精神治療之前 他又發病了 我們不能安撫他 要看著他打我爸並錄影下來然後報警才有機會成功 很幸運這次終於強制就醫成功了 我媽住院了兩個月 穩定服藥後也慢慢恢復正常 曾經我以為我再也看不到以前的他 就在事情都要落幕的時候 我家收到一張因為我媽違反保護令所以裁罰9萬的罰單 抱怨一下台灣法律真的優質👍🏻 但我等了十四年我家終於恢復正常還是很感動 要讓一個沒有病識感而且家屬也沒有相關常識的病患就診 過程就是這麼困難 #更 很多人都有提到能同理精神病患的狀況等等 但不能同意精神病患免責 所以我統一更新在內文 首先我也不支持精神病患免責尤其是重大刑案 但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我個人傾向讓犯人就醫情況穩定後還是要服刑 再次強調我的重點不在精神病患很可憐所以就該被體諒 而是一個沒有病識感的精神病患要就診有多困難 我們的社會有很多機會在發生悲劇前攔截 但都沒有好好把握不是嗎? #更 B91 來自殺警案鑑定醫師的澄清
有來自進行鑑定的精神科醫生的解釋大家可以看一下 然後謝謝願意花時間看這篇文章跟理性討論的各位 社會會在更多人願意理性討論下慢慢成長的
留言
回到重點, 到底在討論精神病殺人還是精神病這病況? 精神病殺人,為什麼可以被體諒? 殺人以後再判精神病,為什麼可以被體諒? (兩件邏輯點不同) 我真的實在不懂這個道理可以被怎麼理解?生命誠可貴嗎? 可是你殺人先了耶,把可貴當屁! 殺了一個正常人毀了一個家庭耶! 那法律判死也剛好而已吧! 然後,你有精神病沒侵犯過人,關我屁事,因為程度不同啊!很好理解!平常人也不會理你,就當你正常人而已,也不會特別待遇,但殺人還有特別待遇這點實在無法苟同! 我真的強調,殺人又判精神病被體諒,這種無教化可能應該要判短期內死刑定獻吧😒不要拖任何資源⋯ 投胎後精神自動正常了😒 並不是歧視精神病患而是,自己要能判斷或正常家人協助判斷並理出結果! 結果有三: 一:家人甘願拖垮一輩子,照顧一輩子。 二:病狀嚴重者,無判斷能力,建議受刑安樂。 (現實面以危害到他人家庭) 三:病狀並不嚴重,能自立更生一輩子就自理。 原文我只看到PO到自家人攻擊自家人,這對家人或其他家人都是一種折磨,而且~很大的重點影響到第二代第三代,不關什麼病因,除了聰明病XD,一堆人聽說家人病史有癌症、精神病、心臟、癲癇、漸凍、阿茲海默等病史,基本就會思考是否有遺傳之可能了! 有的人就會思考是否有能力接受另一半! 最終結論:我只能建議當事人、家人、法律統一規劃完善這等灰色地帶,如何把精神病患看待對等正常人?若正常人殺人了都必須死刑或無期徒刑,那精神病患是否也該就人道理論上,統一觀念來一致化執行法律法規處罰標準? 要扯更多也就台灣真的太多雙標了!沒有一致性可言!例如汽機車共享道路也是修修改改更越爛! 回到題目,我也建議就情理法而言,殺死人,態度囂張懲惡之人,則沒有情跟理,直接法律制裁。 精神錯亂之人,可以請情與理勺量國家幫助家庭生活,但精神病患的人是否還是得因殺人而一致償命! 第三此強調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