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捷運上飲食,最重可以罰到7500
(飲食包括喝水,交通部有函釋,別再問了)
在台灣交通法規的眼中,
捷運上喝水吃東西的致死危險,
遠高於闖紅燈、不理讓行人。
無照駕駛,
在其他國家,是刑事問題,會留下記錄,
在台灣則是罰錢了事。
大家最恨的酒駕,
其實不是殺死最多人的,
不理讓行人、闖紅燈,才是殺死最多人的。
每次談到禮讓,
一定會有人反駁行人都在划手機,
這種人,就算行人用跑的,其實也不會讓。
有些人個性溫和,握了方向盤就換性格,
這就是標準的「路怒症」,
路怒症全世界都有,就像殺人犯全世界都有
問題在於,美國心理學會追蹤統計路怒案件,
在許多國家,例如日本,
被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難度會大增。
前法官/現任立委說過:「吊扣酒駕者的駕照,會讓酒駕者無以代步,侵害酒駕者人權。」
新聞:
原文:
台灣對於駕照的觀念,跟交通正常的國家比,
出發點就不同了。
美國法律認為駕照是【特權】,
" Driving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駕照是特許,而非人權)
因為是特許權,
所以駕照應嚴格控管,不是每個人都能持有,
不合格的人,就不能享有這一種「特許」
台灣法律認為駕照是 【行的人權】,
從這位法律菁英所說的話,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不發駕照,是侵害人權,
所以,駕照審核應該從寬、普及給每個人,
所以,嚴格控管則涉及政府限制人民權利。
刁難檢舉制度,
是立委最在意的工作,
從古早有檢舉獎金,到現在沒有
從檢舉時限3個月,變7天
檢舉實名制,
然後強推「微罪不罰」、「檢舉案件上限」
每一次都講得好聽,「保障人權」,
每一次理由都很充分,
有趣的是,
每一次也都是朝「保障違規者」的人權前進,
就是沒看過一次是「保障被害者」的方向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