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法規:捷運上喝水,比闖紅燈嚴重 [多圖]

前情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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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捷運上飲食,最重可以罰到7500 (飲食包括喝水,交通部有函釋,別再問了) 在台灣交通法規的眼中, 捷運上喝水吃東西的致死危險, 遠高於闖紅燈、不理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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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 在其他國家,是刑事問題,會留下記錄, 在台灣則是罰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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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恨的酒駕, 其實不是殺死最多人的, 不理讓行人、闖紅燈,才是殺死最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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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談到禮讓, 一定會有人反駁行人都在划手機, 這種人,就算行人用跑的,其實也不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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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個性溫和,握了方向盤就換性格, 這就是標準的「路怒症」, 路怒症全世界都有,就像殺人犯全世界都有 問題在於,美國心理學會追蹤統計路怒案件, 在許多國家,例如日本, 被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難度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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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現任立委說過:「吊扣酒駕者的駕照,會讓酒駕者無以代步,侵害酒駕者人權。」 新聞:
原文:
台灣對於駕照的觀念,跟交通正常的國家比, 出發點就不同了。 美國法律認為駕照是【特權】, " Driving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駕照是特許,而非人權) 因為是特許權, 所以駕照應嚴格控管,不是每個人都能持有, 不合格的人,就不能享有這一種「特許」 台灣法律認為駕照是 【行的人權】, 從這位法律菁英所說的話,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不發駕照,是侵害人權, 所以,駕照審核應該從寬、普及給每個人, 所以,嚴格控管則涉及政府限制人民權利。
刁難檢舉制度, 是立委最在意的工作, 從古早有檢舉獎金,到現在沒有 從檢舉時限3個月,變7天 檢舉實名制, 然後強推「微罪不罰」、「檢舉案件上限」 每一次都講得好聽,「保障人權」, 每一次理由都很充分, 有趣的是, 每一次也都是朝「保障違規者」的人權前進, 就是沒看過一次是「保障被害者」的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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