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支持擴大版安樂死政策嗎
(原本是叫無限制安樂死政策,但是又覺得會引起不好的聯想)
只要成年,未受XX宣告
確認自由意志未受到任何脅迫
三次確認
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自費安樂死
不論你是什麼年紀什麼性別什麼情況
只要你願意,
你隨時都可以選擇有尊嚴的離開
還可以追加個後事一條龍服務
這樣不好嗎?還能大大降低自殺率:
而且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到他人,像是跳樓阿,上吊啊之類的
為什麼這種政策無法被施行
(你對你的生命有絕對的處置權)
人格權不包含選擇尊嚴的死亡嗎?與其讓跳樓,上吊這種事情到處發生,為何政府不幫忙配套呢?至少也可以不影響到他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