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支持擴大版安樂死政策嗎

(原本是叫無限制安樂死政策,但是又覺得會引起不好的聯想) 只要成年,未受XX宣告 確認自由意志未受到任何脅迫 三次確認 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自費安樂死 不論你是什麼年紀什麼性別什麼情況 只要你願意, 你隨時都可以選擇有尊嚴的離開 還可以追加個後事一條龍服務 這樣不好嗎?還能大大降低自殺率: 而且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到他人,像是跳樓阿,上吊啊之類的 為什麼這種政策無法被施行 (你對你的生命有絕對的處置權) 人格權不包含選擇尊嚴的死亡嗎?與其讓跳樓,上吊這種事情到處發生,為何政府不幫忙配套呢?至少也可以不影響到他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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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基本上國外合法的安樂死都是有附屬條件的 大多都是要醫生診斷證明病危沒辦法活超過多久等等的 自殺型的在瑞士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