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求要有房子的鑰匙

房子是婚前登記我先生名下,頭期款是先生出的,但是房貸是我跟先生一起繳。 現在婆婆要求也要有房子的鑰匙,因為房子是他兒子的名字他認為要求很合理。 他說有鑰匙才方便自由進出家裡,偶爾幫忙打掃跟帶些吃食。 但以上我個人覺得完全沒必要,還會很沒安全感。 先生認為是自己媽媽沒關係,也單方面承諾讓婆婆可以不經報備自由進出家裡。 大家可以接受公婆有家裡鑰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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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拒絕繳房貸囉! 反正他當成他的所有物不是嗎? 正常共有的東西一定要經過所有人同意才能使用,既然他嘴巴可以隨便答應,那代表你只是工具人,就是個幫忙繳房貸的,對房子使用沒有決策權。 而且婚前房子你繳個鯛魚? 你不要被賣了還幫人數鈔票好嗎? 這個房子沒有你的名字就不是你的, 不是你的就不用付錢,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