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求要有房子的鑰匙

房子是婚前登記我先生名下,頭期款是先生出的,但是房貸是我跟先生一起繳。 現在婆婆要求也要有房子的鑰匙,因為房子是他兒子的名字他認為要求很合理。 他說有鑰匙才方便自由進出家裡,偶爾幫忙打掃跟帶些吃食。 但以上我個人覺得完全沒必要,還會很沒安全感。 先生認為是自己媽媽沒關係,也單方面承諾讓婆婆可以不經報備自由進出家裡。 大家可以接受公婆有家裡鑰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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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4 每次看到你這種說要另一半(不論男女)出房租的都覺得很好笑。啊另一半又不是沒有家,是為了與你共同生活才一起住的啊。我家之前父母沒在住,我要請當時還是男友的老公與我同居也完全不會叫他付房租呀,雖然房子還在繳房貸。 如果夫妻共同負擔房子,那就一定要共同持有。寫一個人的名字卻要另一人付錢也太不合理了吧!如果主張那不算付房貸只是付房租,那另一半為什麼要租房子還跟房東住啊?還有忍受房東媽媽突然跑到家裡?有這種房子我就問誰會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