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師酒駕撞死人,我一點都不意外
國立臺灣大學
前情提要
昨天看到準律師酒駕的新聞,特別有感而發。
本人法律系,一開始抱持著對於一類最高學術殿堂的期待進入這個科系,以為能學到許多有價值的知識,結果愈讀愈失望;雖然順利當上律師,但最後卻後悔莫及。
有時候常常看到社會對於法律人或者律師有所崇拜,認為他們是精英;我其實不明白這現象到底怎麼回事。我想大眾之所以會對法律人有這種觀感,大概是出於對法律人圈子的陌生。所以剛好今天有感而發,我就來帶大家看看法律圈子的生態。
1. 僵化的學說理論
人們常說唸法律的人很聰明,而我本來以為在法律系能學到深刻的知識。然而,我錯了,其實大部分法律系教授教的,通常只不過是如何機械性的操作法條跟不知從何而來的法律概念,以及如何死板板地把法院與各個學者對法條的見解背起來,然後覆誦。
但那些法院與學者的理論有道理嗎?很多時候其實沒什麼道理。但理論有沒有道理大多並不重要,如何機械性的操作,一味地覆誦前人的觀點才是重要的;批判性思考什麼的,留著自嗨吧!
有些人可能會對法律學有所誤會,以為法律學需要動腦筋,需要做很多思考。但其實不用,法律學更多時候涉及的是瑣碎的技術性詮釋問題,而不需去想各個法律條文與法律概念之所以如此的理由,遑論有什麼思想了。
在這種法律學之下,不少法律人滔滔雄辯、誇誇其談,看起來好像很專業;但其實其中大部分對於自己到底在說什麼、自己所說的東西從何而來,也不是很清楚。譬如假設有些法律人可能看完這篇文章之後,對我有所不滿,說我這篇文章在指責那位酒駕的準律師,因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如果真有人這麼想,那真是應驗我這裡的批判了。因為就其根本,無罪推定原則和我發文毫無關聯;畢竟我不是政府人員,也不是新聞媒體。
我在這裡說的並不只是我的想像。前一陣子,我在我們學校的校版看到有性侵事件的女性受害者在講述自己被性侵的故事,結果在留言區中,許多敝校法律系的學生紛紛批評女方,說他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不該隨意抹黑男方。但問題是,無罪推定原則所拘束的是政府,最多包括媒體,對於當事人而言,何來無罪推定之說?按照這群法律系學生的見解,在這個社會上,只要有人犯罪卻僥倖不被判刑,受害者或知情人事難道連私底下議論該起事件都不行嗎?可見這群法律系學生不僅根本沒有對自己的所學有半點理解,還誤用知識、濫用權威,不僅阻斷了性侵可能受害人的求助機會,對當事人造成了確切的傷害,還向外界傳遞了錯誤的法學知識。由此可知,在法律界,是非顛倒、黑白不分的情況可說是隨處可見。
當然不排除學校裡面有些老師是真正有思想、而且也能帶給學生知識的;我自己就有幸遇上了兩三位這種老師,我很感謝也很欣賞他們,奉之為我的啟蒙者。但令人鼻酸且揪心的是,這些老師毋寧是不被重視的極少數。
法律學仍然受僵化的學說理論所支配,紛紛學子抱持鴻鵠之志進入法律系,畢業出來卻成了隻學舌的鸚鵡!
2. 國考的荼毒
上述所提到的僵化的學說,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國考。對於絕大部分的法律系學生而言,沒考上國考法律系就白唸,甚至人生就完蛋了;而也曾經歷過這些事情的老師助教,自然也曉得學生的心態。
因此,學校許多課程被設計成考試機器訓練場;這些課程還會附帶學長姐或助教的講義與課輔,課輔動輒開到晚上九點、十點,學生常常為了聽課輔而擠滿教室,甚至還錄音帶回家溫習。
但課輔並不是為了解決你在法律學上的困惑,而是為了帶你解題,告訴你國考可能會怎麼考,你可以怎麼答。就像是寫國高中的數學習作一樣,把法律條文、法律概念或某個法院與學說見解當作公式來套。如果寫完題目後你的答案跟實務學說一樣,恭喜你,你可以安心了;但如果不一樣,那你最好開始煩惱。煩惱什麼呢?引用我某位老師曾說的:「你國家考試還想及格嗎?」
除了課輔之外,在接近國考時,學生還會開始補習,開始上什麼高點補習班,然後買一堆厚厚的解題書。這些解題書的內容,其實就是把前面所說的「公式化的解題方法」告訴讀者,並且實際操作幾次給讀者看,甚至還會提供一些佳言錦句,讓讀者在國考時能複製照抄。
你們如果高中有補過習,可以想像那種填鴨式教育、死讀書的形式搬到大學來,那會是什麼樣子。老實說,我常認為高中教育在浪費時間,因為高中的教育體制強迫我花許多時間在沒有意義的瑣碎知識上。如果有人也跟我一樣認為高中教育在浪費時間,那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念法律系,那你整個大學四年也很有可能都在浪費時間。
人們常說法律學沒有標準答案;這句話也受到不少法律人讚揚傳誦。但其實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你只要看了我們的國考,以及為了國考量身打造的教育環境以及補習產業就知道了。法律學當然有標準答案:能考上國考的就是標準答案!
在國考的荼毒下,你們期望法律系學生們有什麼創見呢?
3. 法學真的很難嗎
許多人常會說法律很難唸,而且就連法律系學生也常常抱怨法律很難唸。但真的如此嗎?
敝人因為興趣廣泛,有許多外系的朋友,也去其他系修過課(這些科系包括文組也包括理組),但我發現其他科系的思想深度動輒遠遠超過法律系,修課的難度也遠難於法律系。
許多人在戰文理時常常說「每個科系都有自己的難」,但在我看來,法律系根本沒資格跟理組諸如電機系、資工系戰,因為這兩者的課程難度根本是懶覺比雞腿,無論是思想的縝密度或者深度,法律系也都遠不如這些理組科系。
又或者,在戰系時,法律系經常會說「別拿我們跟文學院或管院那些科系比」;在我看來,會講這句話的人不是無恥就是無知,因為法律系無論是拿思想還是拿課程難度,都遠不及那些他所戰的科系。
這也難怪,諸如中文系在探討的思想,有中國兩千餘年的歷史;以歷史學來說,早在古希臘就已經有希羅多德跟修昔底德。而理工科系在探討的大多是經過實驗驗證,講求實證的東西。
而法律系呢?一方面,台灣的法律學只會照抄德國、美國與日本法律學,而且還常常抄錯,這點法律系不如上述文組科系;另一方面,法學是應然的學科。什麼是應然?就是探討關於「應該」或說「應當」的學科,諸如哪些行為「應該」被懲罰,哪些契約「應該」有效等等。在這方面,法學又不像理工科系一樣有經由事實驗證的空間,因而法律學學者自然有了唬爛的空間,事實上也常常在唬爛。
但其他科系的唬爛還好,法律學的唬爛卻不得了。因為法律人一句唬爛,整個社會都可能受拘束!
因此,法律學無論是跟文科或者跟理科比,學術價值都應該列居末位;而列居末位的理由並不是因為法律學這門學科本身的特質,而是因為法律人自己把這門學科搞爛、搞臭。
至於為何許多人常常看到法律人拿一堆厚厚的書進出圖書館,看起來好像很用功?我只能回答你:他們只是看起來好像很忙碌、很努力;實際上一點真正的知識都沒學進去。
法律學真的難嗎?難啊!如果你還有獨立批判思考的能力,那真的是難啊!
4. 法律人大多是富二代
還記得我剛進入法律系時,三觀大受衝擊。
這群人明明才大一、大二,動輒一餐吃上三四百。除此之外,也常在限動看到某些人慶生餐吃一千以上,或者情侶為了慶祝交往紀念日,吃三四千的餐廳。下課之後跑夜店酒吧,隨手丟幾千塊錢在交際應酬上可說是稀鬆平常。身上衣服行頭一套套在換,手機筆電就要用最新最潮的,好像不是尖端就是底端一樣。
我想說,這群人才剛上大學沒多久,到底哪裡來的錢?而且就算接了家教或有打工,會那麼輕易地把辛苦賺來的錢花掉嗎?
直到我遇到不只一個人在台北不只有一棟房子,以及遇到許多人家裏就住在大安區,我才明白為什麼。
原來這群人花的是爸媽的錢啊!
我很幸運,我家境已經算優渥了,不含住宿的話一個月大概有一萬上下的零用錢;但我仍然可以感覺到我和這群法律系同學們根本在不同的兩個世界。
我在大學也有接家教,但我根本捨不得花接家教的錢,總是一分不花地存起來;但這群法律系同學就不一樣了,他們花的可兇了,各個吃香喝辣穿好用好。我從來覺得真正判斷一個人的有錢與否的,並不是他實際上有多少資產,而在於他花錢時會不會感到心痛。
如果你在法律系,你會看見非常多花錢絲毫不感到心痛的人們。
更不用說,法律系本身就是一個需要砸非常多錢的系。許多學子為了考國考,除了教科書跟解題書是基本配備之外,還不惜砸大錢買各種函授,上各種補習班。一套下來,又是幾萬甚至幾十萬了。
除此之外,有些人還不一定一次就能考上國考,於是他們就會不斷地重考,不斷地上補習班,不斷地花錢。
這些靠的什麼?我不是概括所有人,但對於許多人來說,真正靠的不是他們有多努力或者多聰明;而都是錢,白花花的銀子啊!
我並不是說有錢是一件壞事或者罪惡。我在說的是,對許多人來說,讀法律系、考上律師,只不過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並沒有什麼好驕傲,因為那只不過是文化資本的疊加。換作是任何一個人,讓你從小砸大錢請家教、上補習班;上大學後繼續砸錢,考不過國考繼續砸錢,你都能考上國考。那麼考上了,有什麼值得驕傲的?
你以為那些花多年考上國考的人,他們考上之後就會開始不負所學,開始為社會貢獻嗎?錯!
我們都知道律師考上後要訓練。我因為幸運考上律師,我親眼所見,律師訓練所的同學們,至少五分之三的人,一天是這樣過的:
(1)在月租三四萬的房子醒來。
(2)梳洗一下,穿上潮牌衣服出門。
(3)搭車到律師訓練所。能搭車子有很多,公車捷運有可能,但更可能是家人載或是自己開車,甚至是搭計程車。
(4)鬼混完上午的課程,譬如用筆電打電動、看球賽或動畫。
(5)跟其他同學去吃一頓三四百甚至五百塊錢的午餐。
(6)鬼混完下午的課程,譬如睡覺或跟旁邊的同學開槓得爽,同時約好下課要幹嘛。通常是約唱KTV或夜店酒吧喝酒;有時候會約去吃飯,價格通常比午餐更高。甚至還有去約遊艇派對的。
(7)下課了,搭計程車前往目的地。
(8)玩到爽,玩到晚上10點是最低限度;玩到凌晨1、2點是還好。
(9)扛著醉醺醺、累癱癱的身體回家梳洗睡覺,準備明天重複一樣的事情。
這就是我親眼所見律訓所的一天。各位清楚地看見,這些花了大量資源以及時間考上律師的人們,在訓練時並不是在學習,也不是鑽研自己的專業,甚至不是培養律師的倫理素養。
玩,大玩特玩!這就是這些新科律師學到的第一課!律訓所的開訓來賓致辭也說得明白了:「律師這個工作,人脈就是錢脈。來訓練就是來交朋友的。」看來律訓所教導的不是怎麼做律師,而是怎麼交際應酬!
而在這個過程中,這些新科律師的家人朋友或情人,處於什麼地位呢?家人那自然是不用說了,從大學以來,家人就是金錢的提供者;這點現在也毫無改變。朋友呢?唉唷,朋友就是現在認識的這些人,高中或大學同學就閃一邊去吧!
那情人呢?當初甜甜蜜蜜、愛得死去活來,甚至許下山盟海誓的情人呢?別傻了,律訓就是整天喝酒開趴。在酒精的催化下,燈火闌珊的包廂裏,還有誰真記得那曾經許諾的永恆呢?不少法律人擔心自己的另一半去律訓,深怕自己被「律訓變」,就是因為這種律訓實況啊!
這種訓練,你們期待律師真能做出什麼「社會貢獻」嗎?我看是社會給律師做貢獻吧!
總而言之,對於新科律師來說,他們的眼中不是飲酒作樂,就是錢。因此,在我看來,法律人整天把人權、自由等等掛在嘴邊,根本是對他們自身最大的諷刺。
有些人可能會說,不對啊,既然都選擇了法律系,那應該也不乏是為了理想、為了公平正義而奮鬥的法律人吧?
這是昨天我在法律人版看到的貼文,這個原po開了投票,問大家為何而讀法律,而以下是我的截圖。
看到這張圖,我想我就不必再多說了吧。
5. 假道學
法律人很喜歡扯什麼人權、什麼女性主義、什麼弱勢。
但你看看那些在扯的人,他們是誰?是那些佔據社會所有優勢的富二代。
當那群法律人在批判貧富差距,你要想,「批判貧富差距」只不過是他們用來吊書袋的一種方式。他們實際上不懂社會學,也沒有真正去閱讀過馬克思、法蘭克福學派等等;然而,在他們吊書袋的同時,許多人還正在真實地因為他的貧窮而受著苦。當他們受著苦,那群法律人或許還在悠哉地喝著下午茶,在咖啡廳拿著幾個專有名詞鼓唇弄舌,好像全世界就自己最懂公平正義一樣。
更遑論其他弱勢群體,諸如新住民、原住民,他們喜歡以對於這些弱勢群體的關注,來顯得自己正義;但事實上呢?他們在律訓上跟同伴飲酒作樂,紙醉金迷。對於一個完全跟弱勢屬於不同世界的人,他有辦法同理那些群體的無助嗎?
他們確實喜歡談無助;但談的是自己的無助。他們談的是自己考試考的多差,書很多念不完,最近跟情人吵架了,又或者只不過自己的政治立場不被別人認同,就哭著說自己很無助。但他們不知道,他們能夠想這些,已經是一種奢侈。
不要期待這些滿口公平正義的法律人會關心你,因為他們真的不關心你。
6. 結論:
總而言之,在這邊我除了想勸諫那些對法律有興趣的高中生或大學生們,也想藉這個機會讓社會看見法律圈的真面目。
我曾經有一個學霸朋友,他從高中就對法律充滿熱忱,上大學以來,他每天準時上課,努力讀書。而且他從來沒有照本宣科地死讀解題書或函授,而是真正下了苦功在瀏覽學者的論文和學說。他在大學四年成績一直不錯,甚至有數次拿卷;但最終還是對法律灰心喪志,大徹大悟卻依依不捨地離開法學界。看來法律圈子的迂腐與無能,甚至足以抹滅一個如此優秀的人的熱忱!
其中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我認識另一個很有文學才華,想當作家的法律系朋友。他還在讀大學,但他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常常需要做各種打工,諸如超商店員、飲料店員工等等,來維持生計。但當他還在擔心他付不出未來獨自租屋的房租時,他卻沒有想到,那些新科律師們卻在律訓課程中成日煩惱中餐要吃哪家昂貴的西餐廳,晚餐要去夜店還是去遊艇派對。當我跟他分享了這件事,他一臉驚訝地說:「太誇張了吧!他們不是還沒開始工作嗎?」然而,在我跟他分享這件事的時候,他當天卻還因為班表的問題而需要超時工作。
看得出來他當下很崩潰,跟我說「憑什麼我就得幫這群人泡咖啡、沖飲料啊!」
我多少能理解他的感覺,畢竟就連我出身小康家庭,都能感覺到自己跟律訓那些人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世界了;又何況是比我經濟能力還要更差,比我更不幸的人?這就是人與人的差距,有人天生就含著金湯匙,只要覆誦前人的話語就能穿金戴銀、紙醉金迷;有人庸庸碌碌,只為了替前者擦鞋端茶。
但我想最令人難過的並不是貧富差距的存在,而是這些人掌握了資源,卻無法改善整個社會,還反而讓整個社會變得更糟。
回歸正題,準律師酒駕撞死人?說真的,我一點都不意外。不確定這位同學是否在律訓中,但如果是的話,我用膝蓋就能想像這件事怎麼發生的。八成是跟律訓認識的戰友開趴玩太嗨,喝酒喝到茫,也沒人攔阻他,就這樣開著爸爸的賓士走掉。然後因為疲勞與酒意,在駕駛座斷片,油門踩著不放就撞上去了。
是的,在這個世界上,就是有人一輩子一帆風順,喝酒開趴結果撞死人;但卻同時也有人一輩子兢兢業業,勤儉持家,最後枉死醉酒輪下。至於死者的家屬及兩個還在念大學的孩子,法律人要求他們原諒,原諒那位撞死他們家人的律師。
人生而自由與平等?是啊,只在法律人的嘴裡與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