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了1盞「燈」,卻被警察強硬的......
匿名
上個月的某個日子,被警局叫去做筆錄,原因竟是因為關掉了一盞紅藍爆閃燈。是的,就是那種你在路上經過時總會看到的那種燈,紅藍光一閃一閃刺眼的燈,很刺眼。
類似下面的示意影片蘆竹分局居然把這件小事當成刑事要犯等級的事件,一路追查監視器畫面,通知做筆錄。最後,他們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罰,罰了3000元。
但真的,誰都知道,紅藍爆閃燈根本不符合「路燈」或「號誌」的法律定義,卻被警察強硬的指鹿為馬。
心情上真的傻眼!!!
因為這很明顯是一次荒謬的處罰,一種把事情本末倒置,故意混淆是非的行為,目的只是為了嚇唬人,讓大家乖乖服從。
政府以往總是喜歡裝裝紅藍爆閃燈,好像這樣就能改善交通安全、道安報告也很好看感覺有做事,但現在這種虛偽的措施被揭穿了,大家看清了紅藍爆閃燈其實無法真正改善交通,然而政府不想去真正解決交通問題,只好改變策略,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例如行人穿越道不裝照明,卻裝上爆閃燈
或是花蓮中央分隔島 密集裝了 爆閃燈,比耶誕城的燈還刺眼
當然不鼓勵大家去關紅藍爆閃燈下的開關,更不會教大家去把爆閃燈的太陽能板套上垃圾袋讓電池沒電,更不會說記得走路去關。
其實這是一場本質訴求台灣交通要對症下藥,進而守護您我家人能平安回家的連署運動,而非禁止爆閃燈這麼簡單。
近年來,台灣每年都有超過50萬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或喪命,我們需要的是正確、適當、科學的交通設施,而不是透過使用「非法定、非科學的紅藍爆閃燈」來掩飾問題。
政府不能再使用這種便宜但毫無對症下藥的方法,而應該採取正確的工程措施來改善交通狀況。
現在,我們誠摯邀請您一同參與連署,並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以推動台灣交通的真正改善。
請協助點入連接連署+分享+點心情,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