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我賣掉爸媽給的房子,賣房的錢拿去跟她一起到台北貸款買房
匿名
(更新)經過溝通協調,女友讓步說新買的房子持分她40%、我60%,但這是她的底線了,不然她會覺得很沒有安全感跟保障。
大家覺得可以接受嗎?
很感謝大家的建議,我會好好思考
(原文)
原PO是公務人員,高考及格合格實授 在中南部上班,薪水普通但穩定,在南部還蠻夠用,每天朝九晚五,可以準時下班,工作內容輕鬆舒適安全無壓力,自由時間很多,有父母留給我的房子、車子,零負債且有七位數字的存款,一個人過得很舒服,生活品質很好
但女友是台北人,她的意思是願意跟我結婚,但她堅決不肯離開台北到中南部,只想留在她熟悉的台北,她說她閨蜜、朋友都在台北,生活圈也熟悉,另外不想當南部人,也是因為她對南部的成見很深。女友意思是叫我賣掉爸媽的房子,錢拿去跟她一起到台北貸款買全新房子住,她爸媽也會給她一筆錢買新房,大概我出五分之四、她出五分之一;房子共同登記在兩人名下,再申請貸款,兩個人一起背債、一起打拼共同還債,還叫我把工作也商調到台北,強調如果我不這樣做,她就不跟我結婚。
我想知道版上的人會選擇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