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表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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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居民注意‼️ 喜得的老闆劉x謙 曾性X未成年少女 得逞上百次! 我是當年的受害者,也是劉X謙的表妹在2006~2011年間未成年時寄宿於劉X謙家中,當時14歲 已成年的劉X強迫性交四年半達上百次! 並被威脅;這就是代價! 迫於現實生活,我無處可逃,劉X謙的母親在知情後選擇袒護兒子,而寄人籬下的我 只能不斷任由欺凌。 時間長達4年半多的時間 在成年後這些經歷 一直不斷不斷的反覆折磨我,影響著我的人生、 看待這個世界、看待自己、 家人、家族的角度 全部都扭曲變形。 真實的我在14歲那年那刻, 已經死了。 想自我了結的心, 以及實際行為, 在這近20年間 一直都縈繞著我,在死之前,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講出來吧? 「劉X謙是強姦未成年得逞的罪犯!」 還記得當時我近乎崩潰的問他: 「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甚至我還胃痛不舒服 他的回答、當時的表情,我永遠無法原諒 及忘記,強姦犯劉X謙說: 「因為可以跟處x!做很爽。」 我可能是他第一次得逞的處x 您的女兒可能是第二個、 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 或許有無數個,我不知道, 也不敢想…..。 若您持續到這家店消費 就是支持強姦犯家族持續生存在這個社會。 這並非同業造謠,我本人手上握有劉X謙本人的認罪同意書,他雖認罪但從無悔意及真誠道歉,我想他內心是否還在搜尋著其他獵物? 甚至 他的母親態度也都是無悔意!!!! 只希望劉X謙-強姦未成年犯 沒有再對其他女童下手, 如烈火烙印在靈魂般苦痛 希望不要發生在您的女兒、孫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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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9 是的,法律並不能絕對地保證還給受害者正義,因為每個人對正義的定義都不相同,有些人覺得性侵犯要化學閹割,有些覺得要死刑,而法律標準不能因人而異,所以法律確實不一定能還給受害者正義。 可是繁瑣的過程、出庭、罪證不足不起訴等過程,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當然對性犯罪受害者來說是一種折磨,但如果例外優待性犯罪可以在證據不齊全或是沒有充足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定罪,那麼這種所謂的「正義」就有被濫用之虞,之所以要把定罪的條件設定得這麼嚴格,是因為能夠輕易定一個人的罪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任何人都可能深受證據不足指控之害。現代法律不是報仇或大快人心的利刃,而是維持社會法秩序的工具。 當然,認為法律無法伸張正義而要採取私刑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隨之而來的就是法律責任,會建議原PO採用法律途徑、避免公審的原因只是因為不忍心看到已經受性犯罪所害的原PO再承受網友攻擊和法律責任的疊加,對於原PO所處的冷漠環境無視她的傷痛也令人心寒;可是如果網友因為這篇文章跑去攻擊店家,到時候被究責仍然是原PO而不是那些網友。所以覺得倒不如將可行的協助管道提供給原PO並祝福鼓勵她,比公審店家能稍微更符合她現在的需求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