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會局社工,這位社工並不需要大家的同情,而是理解

最近風波延燒,許多社工跳出來幫這位社工講話,但請恕我直言,隔行如隔山,服務不同個案、需要和不同的上級單位交代的社工工作差異非常大,許多人同情社工案量高、人力不足等等,在這個案子是不成立的:
megapx
白麗芳(兒盟執行長)說了,此案社工僅負責十餘件個案,並未超過負荷。除了案量多少,訪視頻率也是重點,縣府社會局社工身上至少100案,而被要求的訪視頻率是三個月訪視一次,兒盟則是一個月一次,假設縣府社工在案100案,等於一個月要訪34案,而兒盟社工則是每個月至多20案,少非常多。 所以到底是什麼導致了今天的結果?還有,大家是否知道「收出養業務」是什麼?在社安網中的角色定位?如果不知道,那你們在胡亂同情一通什麼?胡亂的同情很可怕,因為會模糊焦點、模糊真正的問題點。 首先,孩子的監護權在哪裡非常重要,卻幾乎沒看到任何人討論,因為新聞也報得不清不楚,顯然不知道這個點的重要性,直到新北市社會局跳出來說明。
megapx
因為我是家暴社工,在我所服務過的案子裡,出養童幾乎都是社會局在案中的個案,但是為什麼這個案子的社會局社福中心的社工可以只「陪同祖母到兒盟簽約」就沒有了後續的追蹤? 第一:社福中心社工所服務的是案祖母,也就是對社福中心來說案祖母才是案主,主要服務的是經濟議題,社福社工媒合了經濟資源,確保案祖母經濟穩定無虞,以社福中心的服務介入就可到此結束,沒有社福再介入的空間,因主要的問題已解決。 第二:監護權在案祖母,並不是被縣府剝奪親權的市府監護的小孩,凱凱的媽媽懷孕後就自行聯繫兒盟要將凱凱出養,是以個人的名義與兒盟簽約,但是,他後來不見人影,兒盟在簽約及聯繫等等都必須由家屬處理,依據收出養業務的經驗,這種生父母或祖父母監護案,若找不到生父母或聯繫困難,就會請社福中心社工幫忙找人,而兒盟也聯繫上了社福中心,也就是祖母的社工,透過社福社工找到了祖母身上,監護權也改為祖母。 綜上所述,若監護權在祖母,則他勢必有照顧凱凱的責任,以社福中心社工的角度,「這個小孩可能會讓祖母又變窮欸,那我就【協助他】走完凱凱的收出養流程、確認祖母後續不會因為照顧孩子再度陷入經濟議題」,所以社福社工【陪同】祖母以其身分重新與兒盟簽約,繼續凱凱媽媽的出養決定→繼續交給兒盟處理凱凱的收出養。 社會局在這個案子裡本身就是一個經濟扶助、陪同處理的角色,而非凱凱的主責社工,因為是凱凱的媽媽及祖母自己主動找兒盟簽約,算是個人與兒盟間契約式的行為,所以這位兒盟的收出養社工,就成了孩子的主責社工,但以我的經驗來看,這樣的案子並不常見,才形成了漏洞。 首先,為何我上述很強調社安網中的角色定位?就像一個家裡同時會有白臉及黑臉,社會局就應該是那個監督保母的黑臉,而兒盟收出養社工,則是定期追蹤,穩定保母照顧品質,大多是以關懷傾聽解決保母的照顧壓力,是白臉。 這個就是後續應該檢討的問題,如果這個案子不是社會局監護的小孩,而是民眾自行找收出養單位簽約,是否還需要第三人介入,針對安置的品質做把關,彼此互相監督及討論。 這個案子少了黑臉角色,白臉就得充當黑白臉,才能同時柔性穩住保母,又要在需要硬的時候硬起來,因而以這案來說,社工確實是比較辛苦,得一人分飾兩角,而顯然,沒有辦法做到,兒盟的督導及長官們,似乎也沒有意識到少了社會局的黑臉監督,他們必須自己主動監督社工,他們內部主管應該當起黑臉,讓社工在發現凱凱有奇怪的傷勢時,假裝不是自己要刁難保母,而是「因為我們主管會問,所以我還是得和您問清楚」,但是我們可以從收出養社工後續所媒合的服務→遊戲治療知道,社工及主管依照他們舊有的服務模式,沒有警覺缺少了社會局的監督,他們需要自己多做什麼,共同做了一個完全相信保母的決定,這個決定真的很符合我所知道的兒盟會做的決定,完全的柔性,但是以社會局常常接觸陰險個案的角度,在這個案子裡,沒有一個讓保母「害怕」的單位或個人,他就是為所欲為。對一個陰險狡詐的人來說,適度的害怕,是讓他維持最低善良的唯一方法。 再來我得從這位保母有多狡詐,以及實務上受創傷的孩子可能會有的行為,反過來推動大家真正的同理到這位社工的處境。 首先,這位保母的經驗非常好看,他以前是幼兒園的老師,老實說照顧兒童並不是社工的專業,因此在知識的不對等上,這位保母吃足了優勢,你要跟他鬥孩子的照顧狀況,不容易,保母在網絡中更像是網絡單位(例如社工之於學校老師、警政那樣),而非需要受監督的服務提供者。再來,我們可以看到他會為他的惡行找一個非常合理的藉口,而且大多都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想,發生了事情,也(雖然可能是聲稱)主動帶孩子去看牙醫、牙醫怎麼說等等,除非你本來就像我們是黑臉的角色,人家講什麼都會懷疑,也不怕他討厭我們,不然以一個白臉角色、之後還要繼續和保母保持好關係的社工,不起疑並不是那麼的無法理解,就算起疑了,我認為他們基於不破壞關係的前提下,做到口頭提醒就好了。 再來,大家可能沒常接觸受創傷孩子的經驗,因為創傷後會出現許多一般孩子比較少會出現的反應,例如許多孩子在前一個保母家都很乖,結果到下一個保母家就開始很多狀況,這並不是就代表前保母比較好,後面的比較爛,有許多孩子是在「放下戒心」、「感受到真正的安全」的時候,才開始把壓抑的創傷表現出來,或許後保母才是那個能讓他感到完全的被愛、鼓勵他把壓抑的負面情緒全部吐出來的那個人,而當然也可能相反,也很因人而異,這是在實務上很考驗社工的地方。
總而言之社會局不在案、兒盟主管未意識到需要充當黑臉監督的責任、社工白臉角色導致通常不會主動懷疑保母、保母惡毒狡詐心態、社工可能無法分辨是受創兒的表現還是現正受虐中,導致了這樣的悲劇。 ———— 更新 剛才看到衛福部發了本次案件的檢討會議說明 如果有看懂我上面的內容 應該可以更充分了解此份說明的意涵! 可以看到第一、二點,意思是以後民眾如果像這次一樣私下找民間收出養單位(例如兒盟),單位就要回報給縣市政府,並由縣市政府評估是否有安置的必要(沒有必要可能的原因:找到親屬願意照顧之類),若有必要性,則可採取安置手段,因為是縣市政府社會局所安置的,所以按理來說社會局社工就會一直在案處理 如按照這個計畫執行,應該就會有第三方的監督角色!
畫了一張圖,以後大概就是這樣進行
megapx
(凱凱案件就等於沒有社會局角色) 剛剛看到新聞,關於第六點,兒科醫師有所擔憂
————— 有看到比較多人有提到的疑問 補在 B78-21 B78-26 B99-7 B212-1 & 算是重要的結論 B78-65 ————— 《再更》 非常感謝大家幫我在各大平台的轉發 偶爾滑一滑看到自己的文章覺得很有趣也很感恩 順便看看留言 有看到某部分人不認同我的第一段說案量的事情,我把我的想法直接截圖回覆在這邊
megapx
也請大家理性討論,我很歡迎大家站在合理的立場對我提出的質疑,貼出來並不是要獵巫,只是希望能夠讓有相同想法的人知道我為什麼第一段那樣打 ——— 03/19更 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多出許多看不懂文章意思的人在留言區不理性的發言 請大家評估自己的身心狀態,如果被他人的言論影響就不要再爭論了 每個人立場不同,走到這步大多數人的立場及想法已經難以撼動,但希望彼此間能懂得互相尊重
留言
我有疑問 1.照顧兒童不是社工師的專業,非常認可 2.但是…時間真的拖太久了(施虐不是一星期是三個月)成人一天都無法忍受何況幼兒 3.體諒社工師要當白臉,但有想過真正需要協助的是凱凱個案,去抱一下,看一下,難道真的不會察覺嗎?保姆若知道你會去抱一下看一下,她能這麼囂張嗎? 4.我是護理師,在病房,主要照顧者跟我說他有多愛他的孩子,但我還是要親眼目睹孩子的活動力,食慾、有無不適、是否有傷口(是否有分泌物)等等 ,而不是主要照顧者說的口沫橫飛我就信 5.抱歉這是我有疑慮之處 歡迎打臉我 也許我的視野很局限,不懂社工師當時難處 6.社工師們很辛苦這也是要讓社會大眾認同的
B78(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