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四年法律無法給我一個道歉

前情提要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信件了 結論是 「因對方當時未滿14歲所以不罰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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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瑋 我真的很想殺了你後再去自殺 讓我們一起在地獄相見 是的 因為我就是一個需要吃藥的瘋子 一個精神病 所以不用覺得什麼我很恐怖很嚇人很瘋 對我就是 要是我放過你了 誰來放過我?
愛心
嗚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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