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哥偷翻手機事件Part2

如題 在3/14反應到中部林督導那邊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在當天兩通電話之後就再也無任何消息。我在3/26,事發十多天之後「主動」聯繫林姓督導詢問事件後續,當下林督導未表明他們有在調查了只先用在會議中,因此我只能先掛斷電話。 當天七點多林督導回電表示,兩天前(3/24)已經調查結束,並且要求逢甲店黃姓店員簽署聲明書來表示自己無翻閱客戶手機。但離奇的是「中間我們未曾聯繫」但是林督導直接可以推斷出「受害者是哪一位」,原因是當天只有一位顧客來修手機。 以正常邏輯來說,在我們未表明身分前Q哥只能以推斷的方式來猜測,但是聲明書上面是「直接寫出來受害者的本名」,依照正常流程林督導應該先致電來詢問是否是「這一位」,但黃姓員工所簽署的聲明書上是「直接將受害者全名」直接標示於黃姓員工已簽署的聲明書中。 那回到第一通的訴求我們強烈表示: ⚠️不要將我們的名字公佈給黃姓員工⚠️ 但是林姓督導的方式與我們一而再而三強調的訴求完全背道而馳! 截至3/28.11:04分為止,林督導尚未回應(不接電話、不回簡訊)在處理事件時「直接」洩漏顧客資訊的行為。 是否可以總結出: 因為Q哥中部的林督導就是不懂的保護顧客資訊,才會縱容底下黃姓員工危害消費者個資安全的行為發生? 附圖為與林督導簡訊溝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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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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