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哥偷翻手機事件Part2

如題 在3/14反應到中部林督導那邊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在當天兩通電話之後就再也無任何消息。我在3/26,事發十多天之後「主動」聯繫林姓督導詢問事件後續,當下林督導未表明他們有在調查了只先用在會議中,因此我只能先掛斷電話。 當天七點多林督導回電表示,兩天前(3/24)已經調查結束,並且要求逢甲店黃姓店員簽署聲明書來表示自己無翻閱客戶手機。但離奇的是「中間我們未曾聯繫」但是林督導直接可以推斷出「受害者是哪一位」,原因是當天只有一位顧客來修手機。 以正常邏輯來說,在我們未表明身分前Q哥只能以推斷的方式來猜測,但是聲明書上面是「直接寫出來受害者的本名」,依照正常流程林督導應該先致電來詢問是否是「這一位」,但黃姓員工所簽署的聲明書上是「直接將受害者全名」直接標示於黃姓員工已簽署的聲明書中。 那回到第一通的訴求我們強烈表示: ⚠️不要將我們的名字公佈給黃姓員工⚠️ 但是林姓督導的方式與我們一而再而三強調的訴求完全背道而馳! 截至3/28.11:04分為止,林督導尚未回應(不接電話、不回簡訊)在處理事件時「直接」洩漏顧客資訊的行為。 是否可以總結出: 因為Q哥中部的林督導就是不懂的保護顧客資訊,才會縱容底下黃姓員工危害消費者個資安全的行為發生? 附圖為與林督導簡訊溝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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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手機維修=資料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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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問,你所謂個資外露是什麼意思? 是指你簽名之後對方知道妳的名字嗎? 如果是上述情形員工不知道你的個資的話要怎麼聯絡你? 再者,如果是員工所述之事實, 他要怎麼在不清楚事情原委的情況下自證沒有特別使用你的個資來追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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