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撿到錢包內有三萬送警局後24號就被失主告侵佔這社會病了嗎?

22號我在中和撿到錢包,我當下看了裡面有三萬現金證件信用卡,怕是有人急用,我就先拍照然後送警局跟警察說,撿到地點,時間,個人資料,內容清點,封存就完事。 結果今天收到警察局電話通知 ,說失主要要提告侵佔,請我去一趟,到現場失主說皮包裡面有四萬元,我則拿出當時拍的照片,警察也拿出照片還有清單,但失主還是一口咬定我 ,警也說剛受裡裡面確定是三萬,最後說不通失主要告侵佔,警察也沒辦法,我則爆氣說就是有你這種不分青紅皂白,讓很多人變成不願意做好事,要告就告老子行的正立的穩。 我真的只能說真讓人心寒 ,難怪現在人都不做好事,怕被人反咬一口,造成人心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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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撿一個,我直接送警局,就說我在路中央撿的,沒清點內容,然後警察第一時間留我,用身分證找到失主電話,在那邊等失主來,點完錢才放我走,感覺很不好撿個遺失物還要等失主來,又沒要給我10%。
B9(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