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警察開單時當下就反應號誌燈全黑但因為警察說他單子開下去沒辦法撤銷也不同意一起去往後看,說走申訴撤銷結果申訴時發公文說他沒錯,得繳1900?

匿名
代朋友做詢問
今年二月時,經過一個短路口有短號誌燈跟遠號誌燈那時候轉彎有死角,看到近段號誌燈為全黑經過時發現遠段為正常,馬上停下來,剛好不巧過了近段號誌燈的停止線。
想要後退時來不及被轉彎的巡邏車攔下來黃姓警員下來說闖紅燈且正在開單。
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後之後覺得反應過來,當下向該名黃姓警員反應號誌燈全黑。(還正在打單中)
黃姓警員表示因為單字出來了沒辦法撤銷(其實正在打後面發生後詢問其實可以不用簽名的…)
請當事人走申訴管道並表示他會下車去查看後面燈是否為全黑。
當事人當下沒多想相信警察說的話走申訴,並且當下停車在路邊拍照做證據。
結果經過四月及六月的申訴表示失敗,當事人難以接受去機關做詢問,機關小姐態度很好的表示因為是第五分局他們公文來函鐵釘的說(且證據中也沒下車僅以後照鏡反射還是錯的位置來當作證據)他們沒有錯,整件事情就是當事人的不對,就是有闖紅燈等等之類的行為。
當事人覺得被警員騙了,在七月先寫市長信箱、寫1999申訴該名警員及事件,都沒有得到回應,7/28打了電話1999才有一則公文回應並難以接受,這之間完全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慰問及了解事情經過,於是打了1999再次承情問題及態度消極且都不回應。
及看完公文後不解覺得要打給發公文的承辦員警做了解,週一打同仁表示該員請假明天會回撥等到今天才有該分局督導警察打來問但也是說不太了解狀況,等等的鬼打牆。




後的確該承辦警察陳小姐致電過來,整整18分鐘的電話態度超差,不斷打斷我說話,不正面回應沒有回撥給我,也鬼打牆說這些是申訴機構處理不是他們所做只是提供證據,然候說什麼交通法211條及台中案件敗訴第幾條的回覆
完全不聽當事人的說法





還回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但難道不是警察這樣叫我走申訴衍生出來的還要繳罰單嗎?)
就現在看不然就是走行政訴訟怎樣的,還說個人態度好不好主觀意識可以投訴她沒有關係,她不是只有處理當事人怎樣個案還有事情要忙就掛電話了
所以這是現在警察的辦事問題,回答民眾?
當事人覺得不知道怎麼辦是要繳莫名其妙的1800?還是繼續走
到現在也沒有得到原來那位員警的說明
請廣大網友協助該如下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