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到哪都遇到這種人啊

匿名
職場裡有時候運氣不好會遇到毛手毛腳的男同事,觸摸的部位如果提告可能會被法官判定非私密部位,不算性騷擾,比如肩膀、耳朵、頭部等等。
但是!非經過允許的觸摸都算侵犯不是嗎?造成不舒服已經是事實!不管當事人有沒有表達出反抗,沒有表達不代表「可以摸」「我允許」。事後往上報,對方只會說「我不知道她這樣會生氣」、「我不知道造成她的不舒服」、「我想說她沒怎樣」
拜託,都成年人了你會不知道這行為不妥?
目前連續兩間都被我遇到了毛手毛腳的男同事,一兩次還可以當作開玩笑,一而再再而三就不行了!
我很想知道他們的心態是什麼?一次、兩次看女生沒怎麼樣,就食髓知味嗎?想到、經過就摸一下、捏一下,吃定妳沒怎樣就明著吃妳豆腐、欺負妳佔妳便宜,滿足自己私慾,卻對我造成極度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