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到哪都遇到這種人啊

職場裡有時候運氣不好會遇到毛手毛腳的男同事,觸摸的部位如果提告可能會被法官判定非私密部位,不算性騷擾,比如肩膀、耳朵、頭部等等。 但是!非經過允許的觸摸都算侵犯不是嗎?造成不舒服已經是事實!不管當事人有沒有表達出反抗,沒有表達不代表「可以摸」「我允許」。事後往上報,對方只會說「我不知道她這樣會生氣」、「我不知道造成她的不舒服」、「我想說她沒怎樣」 拜託,都成年人了你會不知道這行為不妥? 目前連續兩間都被我遇到了毛手毛腳的男同事,一兩次還可以當作開玩笑,一而再再而三就不行了! 我很想知道他們的心態是什麼?一次、兩次看女生沒怎麼樣,就食髓知味嗎?想到、經過就摸一下、捏一下,吃定妳沒怎樣就明著吃妳豆腐、欺負妳佔妳便宜,滿足自己私慾,卻對我造成極度不舒服。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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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它講明的,如果妳不說或是不反抗,它們反而會覺得妳喜歡或是不討厭,另外,如果不方便錄影,那至少要錄音,當它正在性騷擾妳的時候,妳就要有錄到出言制止它的錄音檔,因為法院是看證據的… 另外,性騷擾不是只對私密部位,妳只要不願意的,他碰觸妳都算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