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哥乾妹10刀換12年,這就是我們要的正義?

去年聖誕節,國三生楊同學只因制止隔壁班林女(乾妹)進教室,竟遭郭男(乾哥)持彈簧刀狂刺 10 刀。頸動脈、心臟被刺穿,輸血 6 萬 cc 仍救不回來。 🫸加害者:毫無悔意,囂張至極 7+8乾妹: IG 炫耀「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 8+9乾哥: 從少觀所出來就殺人,演戲推責任。 7+8+9兩人:被爆調查期間恐嚇、毫無愧疚。 🫸宣判:二審改判乾哥 12 年、乾妹 11 年。 雖比一審多3 年,但對照楊同學光明燦爛的未來, 這兩坨垃圾,刑期短得諷刺。
megapx
10刀奪命,僅判12年。 法律到底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殺人犯? 如果你也覺得判太輕,請轉發, 留下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笑話, 拒絕下一個北捷鼠輩阿文。 重申我的小卡理念,反對廢死、支持鞭刑。 如果沒有這樣,要怎麼保護我們最愛的親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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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刀奪命,僅判 12 年。司法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蕃茄醬? 更好笑的來了 一審裁定郭男上訴費為16萬,郭父因為沒錢打官司,所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該基金會審查後認定符合標準,而且不是顯無勝訴理由,因而依照《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規定准予全部扶助。郭父將准予扶助證明書及委任狀呈報高院,高院日前裁准郭男訴訟救助。 也就是說,你我繳納的稅金, 給政府拿去給垃圾打官司了 沒錢還裝流氓 這社會是病了嗎? 新聞來源:
B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