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哥乾妹10刀換12年,這就是我們要的正義?
去年聖誕節,國三生楊同學只因制止隔壁班林女(乾妹)進教室,竟遭郭男(乾哥)持彈簧刀狂刺 10 刀。頸動脈、心臟被刺穿,輸血 6 萬 cc 仍救不回來。
🫸加害者:毫無悔意,囂張至極
7+8乾妹: IG 炫耀「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
8+9乾哥: 從少觀所出來就殺人,演戲推責任。
7+8+9兩人:被爆調查期間恐嚇、毫無愧疚。
🫸宣判:二審改判乾哥 12 年、乾妹 11 年。
雖比一審多3 年,但對照楊同學光明燦爛的未來,
這兩坨垃圾,刑期短得諷刺。

10刀奪命,僅判12年。
法律到底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殺人犯?
如果你也覺得判太輕,請轉發,
留下台灣司法史上最大笑話,
拒絕下一個北捷鼠輩阿文。
重申我的小卡理念,反對廢死、支持鞭刑。
如果沒有這樣,要怎麼保護我們最愛的親人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