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有統編

房東是不動產公司的老闆 原本說可以租補 後來又因為住宅用途是辦公室 被政府退回 請房東處理 給的回應卻說整棟都是辦公室用途 無法更改 之後房東也不做回應🙄 2025年12月租到現在 第一次收到電費(公司行號的名字 要繳費的時候發現上面有統編 是不是繳費的發票都無法兌獎了? 簽了兩年 難道自認倒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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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你還收的到電費單要偷笑 之前我租屋是一度5塊 我還寧願房東報統編 我照台電帳單付 你可以向房東要求: 原本說好租補 但你明知用途非住宅 1.降租金 補償 2.押金退我 我一個月內搬走 3.拿著租約 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