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為了司法改革上街嗎

這麼多殺人情殺性侵犯性騷外流都輕判輕輕放過 殺個人輪姦人都只判個6-8年?? 很想號召不分黨派的遊行 應該要執行死刑.鞭刑.閹型.教育改革才能有效赫止犯罪 如果真的發起號召,你願意上街嗎
男,願意
22%
男,不願意
45%
女,願意
33%
女不願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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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那些投不願意的 是因為什麼讓你們想投不願意? 難道不會覺得這些人判刑判的太輕了嗎? 若各位的家人朋友遇到這種事情 罪犯只需關個幾年就可以出來 一樣能像正常人生活 不覺得對那些被害人很不公平嗎? 而且有些罪犯出來後還是一樣會繼續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我是認為台灣對那些犯人太友好了 導致他們根本就不會在乎自己的行為 若用各種極刑來處置犯人 是否能有效減少這些人的出現 上面僅個人看法 希望樓下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