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四個月大漏水

去年十一月才剛交屋(頂樓中古屋) 因房仲強調才剛做一年的頂樓防水還有頂樓保固不用擔心有自行處理後續任何問題才決定交屋 交屋後幾天就發現廚房底區有滲水 後來告知後前屋主請我們聯絡管委會因我們購買的是頂樓屬於頂樓漏水是公設問題 因頂樓目前有五年保固後來請保固師傅處理後發現還是沒解決問題但因為他陸陸續續一直來修繕所以他認為他的部分都處理好了 也沒有下大雨的趨勢所以認為可能他修繕好了 但是清明連假下大雨 真的很想哭也很開心終於下大雨了 果然非常嚴重 並且新增很多肉眼可看見的漏水處 前屋主推卸責任是頂樓造成的管委會公設問題 但前屋主認為他有積極關心處理這件漏水事件 他認為上在法庭上他站得住腳 房仲推託之前前屋主一年多時無發生再次漏水問題 她也積極幫忙處理只是他們房仲公司沒有要負責任何費用 管委會推托之前一直是共同基金一直是虧損狀態無法立即再次負荷實施費用等費用夠會再處理但是一直拖了四五月沒有明確給出處理時間 頂樓保固師傅已經半年叫他來處理三四次越處理越明顯看到持續漏水擴張 這次很嚴重漏水 浴室天花板整片直接積大量的水是肉眼可見還會滴下來的狀態(滴下來地方是抽風機的位置) 保固師傅這次掛保證有辦法處理好 當時現場有房仲前屋主的工班施壓 等他完工我的履約保證剩一個月 請問我應該給予機會 還是直接發存證信函走上法院直接提告? (目前瑕疵擔保六個月內剩一個多月就要到期了) 但前屋主給予承諾屋內修繕超過時間他也會處理但頂樓他不願意處理
愛心
嗚嗚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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