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 真的還是不要..

為這間公司工作5年 一點也不值得 因為無論員工年資多久 公司就是死不給法定的年資特休 每年度每年度一定要做滿一年 才給個幾天特休假 這間公司啊! 如果今天我找個背景硬的山來 我想今天公司會計不會這樣死不承認 我該有的14天特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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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檢舉咩 公司若違法拒絕給予員工特休或強硬拒絕請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 2萬元至100萬元 的罰鍰,並可能被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名稱。特休是勞工的法定權利,排定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隨意駁回或要求員工銷假 以前我就檢舉過,隔天馬上大家都有特休 物業很多都違法,違法就是去檢舉 我以前聽過一個保全檢舉公司,公司罰了50萬 還被業主換掉 這波很值得
B1(已編輯)